作者moonearl (月華劍士)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槍砲管制條例第七條與第八條的槍有何不同
時間Mon Jun 20 22:42:54 2011
臨時受任,明天就要上場
有些東西不太懂
望諸位賢達賜教
故事是當事人前案被查獲A槍,被依第八條第四項定罪
這次被查獲B槍,檢察官起訴第七條第四項
當事人覺得很疑惑,為何起訴法條不同(因為上游跟他說,這兩把差不多)
依前案判決提到的鑑定報告,認為A槍是改造槍
(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
這次B槍認為是仿造槍
(槍管、滑套、槍身都有數字編號,槍管有六條右旋來復線,擊發功能正常,
可供擊發同口徑子彈使用)
請問第七條與第八條槍枝的分界點為何?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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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28.70
1F:推 orzb1740510:非律師不專業回答 A槍應該是俗稱的土製手槍 耐用性低 06/20 23:22
2F:→ orzb1740510:B槍應該是有制式零件的改造手槍 主要認定應該是膛線 06/20 23:25
3F:→ moonearl:檢察官今天變更起訴法條,改為第八條第四項,敬供卓參 06/21 18:33
4F:推 orzb1740510:所以到底是什麼槍Q_Q? 06/21 19:19
5F:→ moonearl:檢座今天一開始就更正起訴事實,說改造槍不是制式槍, 06/21 20:31
6F:→ moonearl:然後法官就問要不要變更起訴法條,檢座就變更為第八條 06/21 20:32
7F:→ moonearl:我當然敬表同意。判斷可能即使是制式零件,還是拼裝而成 06/21 20:34
8F:→ moonearl:威力可能還是比不上制式槍吧^^ 06/21 20:35
9F:推 superoho:判斷標準第7條制式 第8條非制式 06/22 23:37
10F:→ superoho:最高院法官說的 06/22 23:37
11F:→ moonearl:感謝S大 06/23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