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槍.火腿)
站內Lawyer
標題Re: [新聞] 律師辱警 與當事人同上銬
時間Wed Feb 2 19:24:45 2011
莊瑞雄記者會 台北律師公會 中山分局分局長 16分55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vnFG7o-CI
律師自行蒐證錄影 (第一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A4f75STxRw
律師自行蒐證錄影 (第二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DGnW1sScuI
資料來源:TWIMI | 獨立媒體
http://www.twimi.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78.82
1F:推 pnLin:也沒有要單獨談耶 只是要接見而已 真慘 02/02 19:26
2F:推 mastoid:連接見都不給...有辦法反制嗎 02/03 07:34
3F:推 letita:看完我只感覺,這律師突然對警察大吼他媽的聽不懂是不是... 02/03 08:20
4F:→ letita:是不是太激動了點? 02/03 08:20
5F:→ letita:然後突然對警察吼去翻法條啦...有必要這樣嗎? 02/03 08:22
6F:推 letita:對警察吼「他媽的、去翻法條啦、聽不懂是不是」之類的.. 02/03 08:31
7F:推 letita:不像是律師在執行職務中的應該講的話。 02/03 08:35
8F:→ Augusta:我是覺得律師這邊也有意把事情鬧大,不然在人家屋簷下也無 02/03 11:43
9F:→ Augusta:其他方法可想。 02/03 11:44
10F:推 freeclouds:警察真的很會虎爛 一堆敗類 02/03 11:47
11F:推 whereian:虎爛不是律師業的專長嗎?呵呵~~ 02/03 15:21
12F:→ whereian:我朋友開玩笑的說,穿上的是黑白袍,所以當然要黑白講囉 02/03 15:23
13F:推 whereian:我也是泛綠的,但對於此事的看法,我不茍同莊瑞雄議員 02/03 15:40
14F:推 whereian:議員既為一種公職,也負有一定的社會責任,問政應盡量基 02/03 15:59
15F:→ whereian:於公正不偏的立場會比較好,不要把當律師那一套拿來問政 02/03 16:01
16F:→ whereian:可惜我看到的是一個為律師辯護的律師,而非為國家社會謀 02/03 16:05
17F:→ whereian:求福祉的民意代表 02/03 16:06
18F:→ whereian:我不是不挺人權,但警員難道無其基本人權? 02/03 16:09
19F:推 whereian:更何況蔑視的不單是警察個人,也幾近於視其代表的公權力 02/03 16:14
20F:→ whereian:為無物,敢問議員大人,此風可長乎? 02/03 16:16
21F:推 majunwhite:樓上真的有看完影片 有了解這個事件的重點嗎? 02/03 16:29
22F:推 whereian:希望這點淺見不會對為律師或議員等社會菁英們要求太高囉 02/03 16:48
23F:推 fatty2:一開始我也被媒體標題誤導,想說怎會有律師這麼粗暴的言行 02/03 16:49
24F:→ fatty2:完整看完錄影及記者會後,實在想為陳律師的勇氣和堅持拍手 02/03 16:50
25F:推 clide:「他媽的、去翻法條啦、聽不懂是不是」其實有成立公然侮辱 02/03 16:51
26F:→ fatty2:幸好手機錄影可以還原,也幸好陳律師勇敢澄清,而非見報後 02/03 16:51
27F:→ clide:成立的可能~當公權力可以這樣對待,公權力也不公權力了.. 02/03 16:53
28F:→ fatty2:隱忍「吞下去」,至少經過這次衝突,社會大眾認識律師接見 02/03 16:53
29F:→ fatty2:權,而中山分局以後應該也會更重視被告基本權利了 02/03 16:54
30F:推 whereian:文王一怒而安天下,律師一句他媽的而留名人權史?ㄏㄏ... 02/03 17:01
31F:推 fatty2:W大,這事件並非律師藐視公權力或不尊重員警,而是凸顯第一 02/03 17:31
32F:→ fatty2:線警員對新修法的不瞭解,以偵察中刑事被告地位薄弱的現狀 02/03 17:35
33F:→ fatty2: "及" 02/03 17:37
34F:推 Scholz:有時候氣頭一來就會作錯事…畢竟人人都不是聖人…都要學習 02/03 18:33
35F:→ Eventis:有沒有140/309,這個實質檢驗問鐵口直斷的大人,小弟不知;但 02/03 19:28
36F:→ Eventis:是刑訴34第2項有沒有被牴觸到,應該形式上就可以判斷了. 02/03 19:31
37F:→ Eventis:退步言之,縱使陳道長本人確被法院認定有犯罪,依自己責任主 02/03 19:32
38F:→ Eventis:義,同道也最多就是祝福這位道長,順便見「不賢」而內自省. 02/03 19:32
39F:→ Eventis:但是警方無視刑訴裡明白躺著的文字,可是悠關你我當事人的 02/03 19:33
40F:→ Eventis:權益至鉅,不平則鳴,理之所在,法之所在也. 02/03 19:34
41F:推 ROCKMANX6:whereian政大畢業多年沒考上,可能心態不平衡。 02/04 00:09
42F:推 AIKER:我覺得律師要先道歉~先罵髒話先道歉~~~~←不懂法律路人甲 02/05 02:33
43F:→ AIKER:條伯伯~壞的行為都能被拍下來..平常是否常用這招?感覺很熟悉 02/05 02:35
44F:推 hoboks:道不道歉跟移送法辦有關嗎? 02/05 13:07
45F:推 laughgirl:為什麼違法在先的人都沒道歉律師卻要先道歉? 02/06 00:35
46F:→ s606051:喔所以律師可以說他馬的? 02/06 10:59
47F:→ ROCKMANX6:樓上以為律師是神?還是聖人? 02/06 11:29
48F:推 ChrisBear:有人一路跳針從本篇第一篇跳到這篇...科科 02/07 01:43
49F:推 chule:總是有人會跳針式批判 02/07 12:30
50F:推 wan:可以在TPC_Police版搜一下就知道為什麼跳針了.... 02/07 14:07
51F:→ snowtoya:要看罵"他X的"是針對什麼,對人不行,對事可以 02/07 20:05
52F:→ snowtoya:個人淺見這裡比較像對事 02/07 20:06
53F:推 hoboks:我感覺"他X的"像是發語詞 就像有些人講話前面一定要補個"X" 02/07 21:24
54F:→ hoboks:沒有那句發語詞話就講不好 02/07 21:24
55F:推 freeonon:一路跳針的人顯然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02/08 03:26
56F:→ littlerong:律師自以為比警察高等還敢說。= = 02/12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