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perator (General)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遇到法院人員態度很差...怎辦
時間Sun Jun 27 11:38:08 2010
我還是要說,沒有事情是一定要透過電話才可以解決的
依你所述之狀況,不怕麻煩的話,就寫狀請法院表明導引之時間地點
打電話是一種彼此簡便的方法
但如果與你聯絡的書記官沒有這種體認,喜歡寫公文回函
那你就跟他文書往返
更何況,電話會有誤講或誤聽的狀況,導致責任不清
文書如果法院誤載,那就是法院自己的問題
我覺得用文書沒什麼不好
公文上的聯絡方式,那是公文的制式格式
常常書記官不在位子上、出差,你打他分機也不一定找得到他
又通常前往執行也是好幾天前就會接到函文
我猜想你是拖著都沒去注意到再過一兩天就要去執行這件了吧~
還有,你問發言問該怎麼作的
我提供意見,或許不合用
但我看你的推文好像覺得我在刁你
很抱歉,我不是書記官,我只是一個曾經做過律師的公務員
我之前也常有跟書記官溝通的經驗
提供你意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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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0.69.124.32
: 推 akiehls:原PO第一行就說他是法務了 你又叫他找律師? 06/26 22:27
: 推 PaPaSoft:如果全部都透過書狀表示,那法院公文上的電話跟分機是寫 06/27 04:21
: → PaPaSoft:好看用的嗎? 另外,會問的當然不會是法律的實體事項,難 06/27 04:23
: → PaPaSoft:道我要問99司執xxxxx號幾點現場執行約何處,我也要找律師 06/27 04:25
: → PaPaSoft:還是問訴訟輔導科嗎? 06/27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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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2
※ 編輯: imperator 來自: 210.69.124.32 (06/27 11:41)
1F:推 delhouse:還是有一定要打電話溝通的 書狀有時很沒效率 我這邊曾發 06/27 14:03
2F:→ delhouse:生一位當事人持有原告在國外做的有效授權書要來台灣起訴 06/27 14:04
3F:→ delhouse:法官對法條解釋錯誤 堅持一定要原告在台灣做授權書 06/27 14:05
4F:→ delhouse:當事人七十多歲的阿公跑去公證處抗議 公證主任也沒辦法 06/27 14:06
5F:→ delhouse:只好打電話給該股書記官說明清楚 把為何不能在台灣做授權 06/27 14:07
6F:→ delhouse:書的理由寫清楚 06/27 14:07
7F:→ delhouse:如果沒有打電話講清楚 該股書記官跟法官可能永遠不讓授權 06/27 14:08
8F:→ delhouse:書成立 這也可能是他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 所以沒注意 06/27 14:09
9F:推 juliantin0:書狀有時很沒效率 +1 06/27 18:37
10F:→ juliantin0:很多行政事項直接用口頭溝通較快 06/27 18:39
11F:→ minara:法務跟書記官講電話再正常不過了吧 書記官還不是常常打來問 06/28 10:44
12F:→ minara:而且約執行集合的地點常常都是電話通知阿 06/28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