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kh (stypi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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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鄭文龍律師是否違反禁見規定?
時間Thu Dec 4 11:22:50 2008
今日聯合報載:"北檢定今天下午傳喚鄭文龍,調查他因轉述時事給扁
及代扁對外轉達意見,涉違反禁見規定。"
請教各位法律人, 您認為鄭律師是否確實違反了禁見規定?
ps: 以下為報導全文:
律師傳話》扁:二次金改沒拿好處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8.12.04 03:22 am
前總統陳水扁昨天透過律師鄭文龍首度對外回應,強調二次金改他絕無
向任何一家公司拿好處,空軍一號載美金更不可能,他還贊成扁辦
告陳文茜。這是扁羈押廿二天以來,首度針對自己的案情對外回應。
鄭文龍昨天下午到北所辦理面會,儘管陪同的兩名檢察事務官耳提面命,
鄭文龍仍向扁轉述洗錢案的相關媒體報導。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律師鄭文龍在台北看守所與陳水扁見面談論
檢方偵辦進度已擴及金控業者送錢進官邸等,法務部表示,北檢調查時,
會一併了解鄭文龍相關發言。特偵組則痛斥「根本就是目無法紀」。
北檢定今天下午傳喚鄭文龍,調查他因轉述時事給扁及代扁對外轉達意見,
涉違反禁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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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65.12
1F:推 kimkim:禁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串證對吧? 你看鄭大律師的發言或轉達 12/04 11:38
2F:→ kimkim:有沒有影響規範目的 12/04 11:38
3F:推 rebica:看起來是沒有 12/04 11:53
4F:推 medusasun:這可能不是有無違規範目的,而係政治是否正確的問題 :P 12/04 12:15
5F:→ kimkim:樓上講太白了點..... 12/04 12:45
6F:推 Innnn:怎麼辦,我好想推四樓.....XDDDDDD 12/04 13:05
7F:推 Matsui:人家越說他越故意,鄭大律師看來是想當烈士 12/04 13:42
8F:推 JackeyChen:那個談虎道長問題比較大.....個人感覺 12/04 14:21
9F:推 Matsui:有個很酷的名字來當律師真的不錯 12/04 14:23
10F:推 JackeyChen:哈哈 對耶 又有龍又有虎 12/04 14:28
11F:推 Matsui:我覺得黃忠律師的名字也很不錯 12/04 14:29
12F:推 kimkim:一開始看到"律師談虎"我還以為是某律師談論老虎的事...... 12/04 14:30
13F:推 stackton:有黃忠律師嗎?那有沒有趙雲律師? 12/04 14:39
14F:推 Matsui:黃忠律師事務所在神旺大飯店附近,不過他好像八十幾歲了 12/04 14:48
15F:→ Matsui:不知道還有沒有實際在辦案 12/04 14:48
16F:推 colinton:蜀漢五虎將,僅餘黃忠任律師。 12/04 16:04
17F:推 minara:談虎以前是法官啦QQ 12/04 18:35
18F:推 rebica:談虎是高刑法官 不知他為何轉當律師? 12/04 19:10
19F:→ all4u:O虎辭了喔? @@ 12/04 19:18
20F:推 rebica:看來是不到一年就辭了 真詭異也真可惜 12/04 19:25
21F:推 advr:四樓的見解果真道地。 12/04 19:57
22F:推 kikiboyrr:辜仲諒的律師也是法官轉律師不久!! 12/04 20:07
23F:推 angelalei:唉....推四樓.... 12/05 09:43
24F:推 didadi:以後乾脆都說我見被告完全無關串證就可以無視禁見規則了 12/05 17:46
25F:→ didadi:讓律師接見被告是保障被告辯護權可不是讓被告放話用 12/05 17:47
26F:→ didadi:要講制度目的的話 律師這樣做就合乎目的了嗎 12/05 17:47
27F:→ didadi:況且何以天真認為所有的放話都不會有暗語在內呢 12/05 17:48
28F:→ didadi:律師與被告的許多權利受限都是自己搞掉的 違規之後又來貪求 12/05 17:49
29F:→ didadi:什麼都推給政治佯弱取暖 愚民也就罷了 知識分子也真夠蠢的 12/05 17:53
30F:→ kimkim:還暗語勒 那你乾脆說律師接見完被告都要一起押起來好了 12/05 17:59
31F:→ kimkim:不然某些律師接受訪問時抓抓頭髮可能也是暗語啊 12/05 18:00
32F:推 cocono12:原來律見二位檢事官在旁監督就是保障被告的辯護權.... 12/05 18:51
33F:→ cocono12:不先思考這些規則的合理性 就先指摘違規後又貪求 12/05 18:52
34F:→ cocono12:就是所謂的知識份子.... 12/05 18:52
35F:→ SectionWu:假若真把「暗語」當作評價的準則 那很多事情都可以無限 12/05 19:44
36F:→ SectionWu:上綱了...更何況所謂暗語要怎麼認定? 憑自由意志判斷嗎 12/05 19:45
37F:推 Rechtmann:羈押禁見目的本來就只是保全被告、防止證據被湮滅,確實 12/05 23:51
38F:→ Rechtmann:無關串供,本來就沒禁見必要。被羈押被告可還非受刑人, 12/05 23:53
39F:→ Rechtmann:豈有無限上綱剝奪其言論自由之理?就算幫忙放話又怎樣? 12/05 23:53
40F:→ Rechtmann:被羈押就得完全剝奪言論自由?這豈有道理乎? 12/05 23:55
41F:→ mattaus:說穿了,羈押禁見不正是押人取供的最佳利器。 12/06 12:20
42F:→ mattaus:如果怕將偵查中的資訊外洩,該管的是特真組那群大嘴巴。 12/06 12:21
43F:推 shinghcm:特偵組超級大嘴巴 12/06 14:54
44F:→ shinghcm:媒體怎會知道那麼多 12/06 14:55
45F:推 stackton:如果偵查不公開有罰則,每違反一次關一個月,特偵組的檢 12/07 14:34
46F:→ stackton:察官大概個個都可以關成無期徒刑了吧!沒見過這麼藐視偵 12/07 14:35
47F:→ stackton:查不公開規定的檢察官,然後被人家質疑還敢說只許我州官 12/07 14:36
48F:→ stackton:放火,不許你百姓點燈。更扯的是還有人替這種檢察官辯護 12/07 14:37
49F:→ stackton:我們這邊地檢的檢察官碰到記者都不太敢多講話,生怕被人 12/07 14:39
50F:→ stackton:家質疑檢察官的公正性,結果偵查不公開被特偵組的同僚這 12/07 14:40
51F:→ proletariat:難道說律師見過收押禁見的委託人就不能再去見其他有利 12/07 14:41
52F:→ stackton:樣惡搞,難怪有些檢察官私下也挺不齒特偵組的 12/07 14:41
53F:→ proletariat:證人嗎?如果律師再去見其他有利證人有沒有可能串供? 12/07 14:42
54F:→ stackton:前幾天有一個退下來的檢察官私下在講,特偵組再這樣惡搞 12/07 14:43
55F:→ stackton:下去,立法院遲早會把偵查的規矩作一個大整頓,禍延其他 12/07 14:45
56F:→ stackton:守規矩的同僚。大家都很感慨啊! 12/07 14:45
57F:→ proletariat:那樣也不錯啊!至少不會被不良檢察官欺負。 12/07 14:47
58F:推 alstonfju:特偵組早上詢問 下午的晚報就刊出部分內容 這樣說沒有 12/07 16:19
59F:→ alstonfju:公開 如何使人信服 每天媒體的報導豈非空穴來風 12/07 16:20
60F:→ alstonfju:陳主任反問記者:我有洩漏消息給你們嗎? 記者:當然沒有阿 12/07 16:21
61F:→ alstonfju:看了不禁使人完爾一笑 12/07 16:22
62F:推 amurorei:違規違規,到底違了甚麼規?違規之後還貪求,求啥? 12/08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