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kh (stypi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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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郑文龙律师是否违反禁见规定?
时间Thu Dec 4 11:22:50 2008
今日联合报载:"北检定今天下午传唤郑文龙,调查他因转述时事给扁
及代扁对外转达意见,涉违反禁见规定。"
请教各位法律人, 您认为郑律师是否确实违反了禁见规定?
ps: 以下为报导全文:
律师传话》扁:二次金改没拿好处
【联合报╱记者何祥裕/台北县报导】 2008.12.04 03:22 am
前总统陈水扁昨天透过律师郑文龙首度对外回应,强调二次金改他绝无
向任何一家公司拿好处,空军一号载美金更不可能,他还赞成扁办
告陈文茜。这是扁羁押廿二天以来,首度针对自己的案情对外回应。
郑文龙昨天下午到北所办理面会,尽管陪同的两名检察事务官耳提面命,
郑文龙仍向扁转述洗钱案的相关媒体报导。
【记者萧白雪/台北报导】律师郑文龙在台北看守所与陈水扁见面谈论
检方侦办进度已扩及金控业者送钱进官邸等,法务部表示,北检调查时,
会一并了解郑文龙相关发言。特侦组则痛斥「根本就是目无法纪」。
北检定今天下午传唤郑文龙,调查他因转述时事给扁及代扁对外转达意见,
涉违反禁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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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8.65.12
1F:推 kimkim:禁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串证对吧? 你看郑大律师的发言或转达 12/04 11:38
2F:→ kimkim:有没有影响规范目的 12/04 11:38
3F:推 rebica:看起来是没有 12/04 11:53
4F:推 medusasun:这可能不是有无违规范目的,而系政治是否正确的问题 :P 12/04 12:15
5F:→ kimkim:楼上讲太白了点..... 12/04 12:45
6F:推 Innnn:怎麽办,我好想推四楼.....XDDDDDD 12/04 13:05
7F:推 Matsui:人家越说他越故意,郑大律师看来是想当烈士 12/04 13:42
8F:推 JackeyChen:那个谈虎道长问题比较大.....个人感觉 12/04 14:21
9F:推 Matsui:有个很酷的名字来当律师真的不错 12/04 14:23
10F:推 JackeyChen:哈哈 对耶 又有龙又有虎 12/04 14:28
11F:推 Matsui:我觉得黄忠律师的名字也很不错 12/04 14:29
12F:推 kimkim:一开始看到"律师谈虎"我还以为是某律师谈论老虎的事...... 12/04 14:30
13F:推 stackton:有黄忠律师吗?那有没有赵云律师? 12/04 14:39
14F:推 Matsui:黄忠律师事务所在神旺大饭店附近,不过他好像八十几岁了 12/04 14:48
15F:→ Matsui:不知道还有没有实际在办案 12/04 14:48
16F:推 colinton:蜀汉五虎将,仅余黄忠任律师。 12/04 16:04
17F:推 minara:谈虎以前是法官啦QQ 12/04 18:35
18F:推 rebica:谈虎是高刑法官 不知他为何转当律师? 12/04 19:10
19F:→ all4u:O虎辞了喔? @@ 12/04 19:18
20F:推 rebica:看来是不到一年就辞了 真诡异也真可惜 12/04 19:25
21F:推 advr:四楼的见解果真道地。 12/04 19:57
22F:推 kikiboyrr:辜仲谅的律师也是法官转律师不久!! 12/04 20:07
23F:推 angelalei:唉....推四楼.... 12/05 09:43
24F:推 didadi:以後乾脆都说我见被告完全无关串证就可以无视禁见规则了 12/05 17:46
25F:→ didadi:让律师接见被告是保障被告辩护权可不是让被告放话用 12/05 17:47
26F:→ didadi:要讲制度目的的话 律师这样做就合乎目的了吗 12/05 17:47
27F:→ didadi:况且何以天真认为所有的放话都不会有暗语在内呢 12/05 17:48
28F:→ didadi:律师与被告的许多权利受限都是自己搞掉的 违规之後又来贪求 12/05 17:49
29F:→ didadi:什麽都推给政治佯弱取暖 愚民也就罢了 知识分子也真够蠢的 12/05 17:53
30F:→ kimkim:还暗语勒 那你乾脆说律师接见完被告都要一起押起来好了 12/05 17:59
31F:→ kimkim:不然某些律师接受访问时抓抓头发可能也是暗语啊 12/05 18:00
32F:推 cocono12:原来律见二位检事官在旁监督就是保障被告的辩护权.... 12/05 18:51
33F:→ cocono12:不先思考这些规则的合理性 就先指摘违规後又贪求 12/05 18:52
34F:→ cocono12:就是所谓的知识份子.... 12/05 18:52
35F:→ SectionWu:假若真把「暗语」当作评价的准则 那很多事情都可以无限 12/05 19:44
36F:→ SectionWu:上纲了...更何况所谓暗语要怎麽认定? 凭自由意志判断吗 12/05 19:45
37F:推 Rechtmann:羁押禁见目的本来就只是保全被告、防止证据被湮灭,确实 12/05 23:51
38F:→ Rechtmann:无关串供,本来就没禁见必要。被羁押被告可还非受刑人, 12/05 23:53
39F:→ Rechtmann:岂有无限上纲剥夺其言论自由之理?就算帮忙放话又怎样? 12/05 23:53
40F:→ Rechtmann:被羁押就得完全剥夺言论自由?这岂有道理乎? 12/05 23:55
41F:→ mattaus:说穿了,羁押禁见不正是押人取供的最佳利器。 12/06 12:20
42F:→ mattaus:如果怕将侦查中的资讯外泄,该管的是特真组那群大嘴巴。 12/06 12:21
43F:推 shinghcm:特侦组超级大嘴巴 12/06 14:54
44F:→ shinghcm:媒体怎会知道那麽多 12/06 14:55
45F:推 stackton:如果侦查不公开有罚则,每违反一次关一个月,特侦组的检 12/07 14:34
46F:→ stackton:察官大概个个都可以关成无期徒刑了吧!没见过这麽藐视侦 12/07 14:35
47F:→ stackton:查不公开规定的检察官,然後被人家质疑还敢说只许我州官 12/07 14:36
48F:→ stackton:放火,不许你百姓点灯。更扯的是还有人替这种检察官辩护 12/07 14:37
49F:→ stackton:我们这边地检的检察官碰到记者都不太敢多讲话,生怕被人 12/07 14:39
50F:→ stackton:家质疑检察官的公正性,结果侦查不公开被特侦组的同僚这 12/07 14:40
51F:→ proletariat:难道说律师见过收押禁见的委托人就不能再去见其他有利 12/07 14:41
52F:→ stackton:样恶搞,难怪有些检察官私下也挺不齿特侦组的 12/07 14:41
53F:→ proletariat:证人吗?如果律师再去见其他有利证人有没有可能串供? 12/07 14:42
54F:→ stackton:前几天有一个退下来的检察官私下在讲,特侦组再这样恶搞 12/07 14:43
55F:→ stackton:下去,立法院迟早会把侦查的规矩作一个大整顿,祸延其他 12/07 14:45
56F:→ stackton:守规矩的同僚。大家都很感慨啊! 12/07 14:45
57F:→ proletariat:那样也不错啊!至少不会被不良检察官欺负。 12/07 14:47
58F:推 alstonfju:特侦组早上询问 下午的晚报就刊出部分内容 这样说没有 12/07 16:19
59F:→ alstonfju:公开 如何使人信服 每天媒体的报导岂非空穴来风 12/07 16:20
60F:→ alstonfju:陈主任反问记者:我有泄漏消息给你们吗? 记者:当然没有阿 12/07 16:21
61F:→ alstonfju:看了不禁使人完尔一笑 12/07 16:22
62F:推 amurorei:违规违规,到底违了甚麽规?违规之後还贪求,求啥? 12/08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