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
看板Lawyer
標題Re: [律訓] 請問可以這樣嗎?(已爬文)
時間Thu Nov 13 17:07:10 2008
※ 引述《nishioka777 (守護)》之銘言:
: 先前版友有問過律訓一個月跟實習五個月的先後問題
: 前輩們在推文裡的回答是沒有先後,也就是說可以先去實習再上課
: 今天下午打去律師公會確認
: 小姐回答我要先上課才能實習
: 想請問前輩們是現在的規定變了嗎?
: 還是真的沒有先後,可能是小姐誤會了?
: 謝謝!^^
我個人覺得去實習後再去上課效果會比較好,
實習期間的問題,可以在律訓課程提出來問。
此外上五個月的班後,會覺得放一個月很舒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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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1.218
1F:推 weipo:原po是我愛妳欸 哈哈:) 11/14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