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di (林林總總拎拎走)
看板Lawyer
標題Re: [閒聊] PttLifeLaw
時間Wed Aug 27 22:54:09 2008
對於有機會爭取委任這點 算我雞婆多言
曾經有在這個板上詢問法律問題的個案當事人
寫信告訴我說 有律師看了問題後
私下聯絡該當事人 標榜事務所訴訟功力 暗示案件有翻盤轉機
甚至以到事務所進行免費法律諮詢為誘餌 等當事人上鉤後再提有償委任事宜
或許這篇文章不見得會被每一位提問的當事人看到
但如果有任何爭議發生時 希望當事人可以不吝向律師公會檢舉這樣的律師
律師這樣的行為 已經走在被認定有無違規的模糊邊緣 不慎便足構成懲戒事由
※ 引述《tenbula ()》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真的是做功德阿
: 有時候板上高人所給的意見真的不錯
: 只是個人覺得
: 能當面問 所得到的回答
: 遠絕對大於在電話上或是網路上回答 來的 讓當事人放心 (先不論是否正確)
: 就好比買衣服
: 如果能當面交易 購買人意願絕對會大於 網路或是電話
: 所以各位律師前輩就當是做功德阿 一定會有善報的
: 當然這生活法律版效果如何
: 我想還是以當事人有無實益為主阿
: 對他而言有效 就有效
: 無效 說再多 也只是看看過去
: 當練功也好 當是否有機會爭取委任也好
: 無愧於己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9.178
1F:推 Jasy:請didadi板友明示可能觸犯之律師法條文? 08/28 02:34
2F:→ didadi:不好意思 這是我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的認知 但沒翻條文 08/28 02:46
3F:→ mattaus:不是我愛吐槽..要花錢的是暗示,免費的才是分析? 08/28 19:43
4F:→ mattaus:這種人一方面要免費諮詢,另一方面又對委任之必要性.. 08/28 19:45
5F:→ mattaus:嗤之以鼻,這種常態的接案方式如果能解釋成違反律師法.. 08/28 19:48
6F:→ mattaus:我想台灣的律師應該都已經被懲戒光了 08/28 19:49
7F:推 skysirius:我重看了一次律師法,並不覺得有那邊構成懲戒的事由,是 08/28 23:34
8F:→ skysirius:否可請didadi賜教? 08/28 23:34
9F:→ skysirius:再者,我想嘆氣推一下樓上的M大 = V = 08/28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