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di (林林总总拎拎走)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闲聊] PttLifeLaw
时间Wed Aug 27 22:54:09 2008
对於有机会争取委任这点 算我鸡婆多言
曾经有在这个板上询问法律问题的个案当事人
写信告诉我说 有律师看了问题後
私下联络该当事人 标榜事务所诉讼功力 暗示案件有翻盘转机
甚至以到事务所进行免费法律谘询为诱饵 等当事人上钩後再提有偿委任事宜
或许这篇文章不见得会被每一位提问的当事人看到
但如果有任何争议发生时 希望当事人可以不吝向律师公会检举这样的律师
律师这样的行为 已经走在被认定有无违规的模糊边缘 不慎便足构成惩戒事由
※ 引述《tenbula ()》之铭言:
: 其实我觉得真的是做功德阿
: 有时候板上高人所给的意见真的不错
: 只是个人觉得
: 能当面问 所得到的回答
: 远绝对大於在电话上或是网路上回答 来的 让当事人放心 (先不论是否正确)
: 就好比买衣服
: 如果能当面交易 购买人意愿绝对会大於 网路或是电话
: 所以各位律师前辈就当是做功德阿 一定会有善报的
: 当然这生活法律版效果如何
: 我想还是以当事人有无实益为主阿
: 对他而言有效 就有效
: 无效 说再多 也只是看看过去
: 当练功也好 当是否有机会争取委任也好
: 无愧於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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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0.9.178
1F:推 Jasy:请didadi板友明示可能触犯之律师法条文? 08/28 02:34
2F:→ didadi:不好意思 这是我对律师法及律师伦理规范的认知 但没翻条文 08/28 02:46
3F:→ mattaus:不是我爱吐槽..要花钱的是暗示,免费的才是分析? 08/28 19:43
4F:→ mattaus:这种人一方面要免费谘询,另一方面又对委任之必要性.. 08/28 19:45
5F:→ mattaus:嗤之以鼻,这种常态的接案方式如果能解释成违反律师法.. 08/28 19:48
6F:→ mattaus:我想台湾的律师应该都已经被惩戒光了 08/28 19:49
7F:推 skysirius:我重看了一次律师法,并不觉得有那边构成惩戒的事由,是 08/28 23:34
8F:→ skysirius:否可请didadi赐教? 08/28 23:34
9F:→ skysirius:再者,我想叹气推一下楼上的M大 = V = 08/28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