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sui (什麼都中華隊好煩)
看板Lawyer
標題Re: [閒聊]常覺得遇到一生順遂的少年司法官,令人딠…
時間Fri Feb 29 07:07:12 2008
因為執業資歷尚淺,少年司法官(依前文似指三十五歲以下且未具其他工作經驗者)
沒遇過幾個,在此就不便弄斧一番,我比較有興趣的是律師素質問題,
前面幾位同道或法官先進將律師辦案素質低落的矛頭對準年輕律師,
淺見以為不免過當,
當然自從律訓制度實施以來,一個月公會訓練往往成為社交玩樂場合是不爭事實,
惟以訴訟律師言,若說年輕律師的基礎訓練不夠紮實是訴訟律師辦案素質低落的主因,
未免也過於沈重且悖於現實。
年輕律師或許貪玩,或許自律考通過後不見長進,
但相較於目前仍為訴訟主力的中老年律師而言,則遠遠不及,
過去錯誤的檢覈制度造成許多不適任的律師至今仍充斥業界,
年輕律師未來如何於此尚不敢斷言,但至少目前多數都是兢兢業業的對待自己的職業,
而中老年律師在寬鬆的在職進修要求下,有不少例子連法律修正資訊都無法即時更新,
更遑論新民事訴訟法中各種訴訟協力義務的踐履,
以不變應萬變的態度,在民刑事訴訟法各自大幅修正數年後的今日,仍然隨處可見。
過去在待庭區域或對庭時常見許多資深道長,
或對當事人天花亂墜(有些對話甚至遊走律師倫理邊緣),
或毫無準備甚至需旁聽席上助理提點,
或無視言詞審理原則面對爭點萬年一句再具狀補陳,
而衣著隨便者更是屢見不鮮,
(淺見以為開庭雖著法袍,作為專技人士並且念及對尊重法院的考量,
西裝領帶缺一不可,女性也以商業正式穿著為妥,此觀歐西先進國家中,
雖於所內已導入輕便裝束如POLO衫卡其褲休閒鞋,但出庭者則無一不西裝革履者,
可見我國部分法律實務從業人員對律師職業之高度及基本精神缺乏意識)
上述情況尤見於主持所謂一人事務所之道長,
或許因經驗豐富,無論勝敗對於當事人皆有一套妥善說詞,
又或因廣結善緣,客戶眾多之下收入無虞,
復以法官對於年長律師皆較為尊重的情況下,
照本宣科卻仍游刃於業界,不免令人感嘆。
個人經驗中,資深律師到庭慣於使用言辭技巧,而對於法律爭點之探討則顯不足
當然資深律師也是由年輕律師一步步成長,昨日之非亦有其歷史背景,
只希望律師資格取得方式變革之後,對於律師業整體從業人員的素質能有其正面影響。
再來討論律師錄取率與律師素質之關連,
大幅開放的意見其實已經在法律界內部甚至司改的建議案當中爭執多年,
觀諸前文多所支持,拙見卻以為至少當前不可,
一來教育部錯誤的廣設大學政策在短短五年內即引進大量新設法律系所,
並且在報考人數從九十二年的不足五千至今已突破七千大關,
對於上述新設法律系所師生素質的疑慮絕非個人偏見,
從師生比,專任教授人數,專兼任教授學經歷以及學生畢業要求等等,
(甚至技職教育體系是否適合設置法律系所亦為重大爭議之一)
,加上目前制度仍採用相對比例錄取方式,皆無法令人產生足夠信心。
從經濟學角度觀之,開放市場自由競爭確會產生效率,
但當市場資訊透明的前提無法滿足並且淘汰機制無法彰顯時
(當律師起薪高於大學生平均薪資且考量律師頭銜的非經濟上價值後,
應可推定在此一模型中淘汰機制難以順利運作)
這每年數千人的新科律師帶來的只會是價格競爭,
代理一個審級可能變成兩萬,受雇律師的平均起薪降到三萬五,
大事務所選才將更重視學歷,律師收費呈現兩極化發展,
法人客戶以外的普羅大眾無力負擔高額收費,只能選擇低水準法律服務,
而這變化將是不可逆的質變。
台灣法律業是否能承受劇烈的M型化變動,各位道長或許可以思忖討論一番。
(我的生涯規劃沒有主持事務所也無意投身訴訟,數年後從京或滬或港返國
大概也是進入企業任職,因此或許拙見可以作為旁觀者的一點想法)
至少在台灣產生類似美國ABA之類的獨立機構,嚴格控制法學院的質量之前,
大幅開放無論對競爭者,對消費者而言,帶來的絕非自由競爭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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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9.74.65.57
※ 編輯: Matsui 來自: 199.74.65.57 (02/29 07:11)
1F:推 didadi:贊同本文所有見解 02/29 07:17
2F:推 colinton:有時候不是律師不想言詞辯論,是法院希望用書狀啊! 02/29 08:09
3F:→ colinton:法院書記官打字速度有限,這也很無奈吧。 02/29 08:10
4F:推 Homeyu:我也發現有些法官為了趕庭,不太喜歡聽律師陳述,寧願以 02/29 08:52
5F:→ Homeyu:書狀表示。 其實實務上部分已經成為書狀審理!? 02/29 08:53
6F:推 ioyrc:推一個! 02/29 09:47
7F:→ Matsui:回colinton及Homeyu兩位前輩,我國的筆錄確實其實是司改 02/29 10:08
8F:→ Matsui:很大的難題,有時候開庭講了一堆才發現法官沒在聽書記官也 02/29 10:10
9F:→ Matsui:懶得記,實在是有點灰心。我原文裡面指的是言詞辯論的時候 02/29 10:11
10F:→ Matsui:針對對造提出來的爭點不回答老是說具狀補陳,實在不太應該 02/29 10:12
11F:→ Matsui:我覺得怕講錯就應該多準備,一直要閃乾脆別幹訴訟律師了 02/29 10:13
12F:推 colinton:說是這麼說啦,不過遇到臨時代打的狀況,也只好「另具狀 02/29 11:05
13F:→ colinton:補陳」了。 02/29 11:06
14F:推 ikehunting:這篇文章以及ioyrc大的文章真應該列印下來給上面的人看 02/29 11:12
15F:→ ikehunting:寫得真好 02/29 11:13
16F:推 LTpeacecraft:低水準的法律服務? 03/01 08:21
17F:推 cattiger:已經拿到牌的果然說話就跟還沒拿到牌時不同 03/01 21:44
18F:→ cattiger:去看看現在法律系學生 及教授對8%錄取率的看法 03/01 21:45
19F:→ cattiger:開放不見得不好 兩階段證照也是可行的 03/01 21:45
20F:→ cattiger:不要自己已經上車 就希望這台車後面最好都不要有人上來 03/01 21:46
21F:推 didadi:見解不同時,我想最好不要主觀認為別人都是基於自利觀點 03/02 00:57
22F:→ Matsui:我早猜到會有這種counter argument,所以我不是留了伏筆嗎 03/02 01:20
23F:→ Matsui:既然我不打算回台灣執業,競爭的也非同一市場,自利之說 03/02 01:22
24F:→ Matsui:何來之有?除非大家認為拿個台灣律牌就可以領global pay了 03/02 01:23
25F:→ Matsui:倒是法律系學生支持開放的觀點比較容易被歸於自利吧 03/02 01:25
26F:推 cattiger:目前的共識的確是採取開放的目標 16%的呼聲已經很久了 03/02 01:46
27F:→ cattiger:只不過律師公會反彈的太大 03/02 01:48
28F:推 cattiger:不過很妙的是 現在連作非訟都要求要有律師牌 03/02 01:51
29F:→ cattiger:所以只能說 台灣的業界也蠻病態的 03/02 01:52
30F:→ Matsui:共識的確有可能是傾向開放,不過在引用「共識」這個詞之前 03/02 02:52
31F:→ Matsui:邏輯上或許需要一些數據或前提來支持,而基本上我不認為 03/02 02:53
32F:→ Matsui:非法律圈的一般社會大眾確實有關注討論過這個議題 03/02 02:54
33F:→ Matsui:另法律相關事務無論訴訟非訟皆為專技執業之一環,舉世皆然 03/02 02:54
34F:→ Matsui:不知可否針對病態之說再加詳述分析,或可為一有趣之討論 03/02 02:56
35F:推 hyperion:推文超過四行,似乎該用回文..... 03/02 17:26
36F:推 LTpeacecraft:小弟不知道這8%之間率取率的級距與過去3%,甚或是 03/02 19:43
37F:→ LTpeacecraft:1982年的0.34有何區別... 03/02 19:47
38F:→ LTpeacecraft:但若是大部分分數差距僅為區區一分以內... 03/02 19:48
39F:→ LTpeacecraft:真要說擴大率取會帶來質變...可能有點言重了... 03/02 19:50
40F:推 LTpeacecraft:收費兩極化...我想這不是大幅開放後才會出現的問題.. 03/02 20:01
41F:推 VVax:好 板規多一條 推文4行以上請用回文 促進大家多多灌水 03/02 21:50
42F:推 VVax: 07/07 20:09
43F:推 VVax:╭──────────────ψFC 07/07 20:09
44F:推 VVax:│ ◣▆ ▇▇▇ ◢█◣◢█◣ │ 07/07 20:09
45F:推 VVax:│◥██◤ ▆◤ ██████ ‥│ 07/07 20:09
46F:推 VVax:│ █◢ ▃█▄ ██████ ︶│ 07/07 20:09
47F:推 VVax:│ ◤◥ ◢█ 文█▊█▊██起來│ 07/07 20:09
48F:推 VVax:╰───────────────╯ 07/0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