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sui (什麽都中华队好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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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常觉得遇到一生顺遂的少年司法官,令人딠…
时间Fri Feb 29 07:07:12 2008
因为执业资历尚浅,少年司法官(依前文似指三十五岁以下且未具其他工作经验者)
没遇过几个,在此就不便弄斧一番,我比较有兴趣的是律师素质问题,
前面几位同道或法官先进将律师办案素质低落的矛头对准年轻律师,
浅见以为不免过当,
当然自从律训制度实施以来,一个月公会训练往往成为社交玩乐场合是不争事实,
惟以诉讼律师言,若说年轻律师的基础训练不够紮实是诉讼律师办案素质低落的主因,
未免也过於沈重且悖於现实。
年轻律师或许贪玩,或许自律考通过後不见长进,
但相较於目前仍为诉讼主力的中老年律师而言,则远远不及,
过去错误的检核制度造成许多不适任的律师至今仍充斥业界,
年轻律师未来如何於此尚不敢断言,但至少目前多数都是兢兢业业的对待自己的职业,
而中老年律师在宽松的在职进修要求下,有不少例子连法律修正资讯都无法即时更新,
更遑论新民事诉讼法中各种诉讼协力义务的践履,
以不变应万变的态度,在民刑事诉讼法各自大幅修正数年後的今日,仍然随处可见。
过去在待庭区域或对庭时常见许多资深道长,
或对当事人天花乱坠(有些对话甚至游走律师伦理边缘),
或毫无准备甚至需旁听席上助理提点,
或无视言词审理原则面对争点万年一句再具状补陈,
而衣着随便者更是屡见不鲜,
(浅见以为开庭虽着法袍,作为专技人士并且念及对尊重法院的考量,
西装领带缺一不可,女性也以商业正式穿着为妥,此观欧西先进国家中,
虽於所内已导入轻便装束如POLO衫卡其裤休闲鞋,但出庭者则无一不西装革履者,
可见我国部分法律实务从业人员对律师职业之高度及基本精神缺乏意识)
上述情况尤见於主持所谓一人事务所之道长,
或许因经验丰富,无论胜败对於当事人皆有一套妥善说词,
又或因广结善缘,客户众多之下收入无虞,
复以法官对於年长律师皆较为尊重的情况下,
照本宣科却仍游刃於业界,不免令人感叹。
个人经验中,资深律师到庭惯於使用言辞技巧,而对於法律争点之探讨则显不足
当然资深律师也是由年轻律师一步步成长,昨日之非亦有其历史背景,
只希望律师资格取得方式变革之後,对於律师业整体从业人员的素质能有其正面影响。
再来讨论律师录取率与律师素质之关连,
大幅开放的意见其实已经在法律界内部甚至司改的建议案当中争执多年,
观诸前文多所支持,拙见却以为至少当前不可,
一来教育部错误的广设大学政策在短短五年内即引进大量新设法律系所,
并且在报考人数从九十二年的不足五千至今已突破七千大关,
对於上述新设法律系所师生素质的疑虑绝非个人偏见,
从师生比,专任教授人数,专兼任教授学经历以及学生毕业要求等等,
(甚至技职教育体系是否适合设置法律系所亦为重大争议之一)
,加上目前制度仍采用相对比例录取方式,皆无法令人产生足够信心。
从经济学角度观之,开放市场自由竞争确会产生效率,
但当市场资讯透明的前提无法满足并且淘汰机制无法彰显时
(当律师起薪高於大学生平均薪资且考量律师头衔的非经济上价值後,
应可推定在此一模型中淘汰机制难以顺利运作)
这每年数千人的新科律师带来的只会是价格竞争,
代理一个审级可能变成两万,受雇律师的平均起薪降到三万五,
大事务所选才将更重视学历,律师收费呈现两极化发展,
法人客户以外的普罗大众无力负担高额收费,只能选择低水准法律服务,
而这变化将是不可逆的质变。
台湾法律业是否能承受剧烈的M型化变动,各位道长或许可以思忖讨论一番。
(我的生涯规划没有主持事务所也无意投身诉讼,数年後从京或沪或港返国
大概也是进入企业任职,因此或许拙见可以作为旁观者的一点想法)
至少在台湾产生类似美国ABA之类的独立机构,严格控制法学院的质量之前,
大幅开放无论对竞争者,对消费者而言,带来的绝非自由竞争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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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9.74.65.57
※ 编辑: Matsui 来自: 199.74.65.57 (02/29 07:11)
1F:推 didadi:赞同本文所有见解 02/29 07:17
2F:推 colinton:有时候不是律师不想言词辩论,是法院希望用书状啊! 02/29 08:09
3F:→ colinton:法院书记官打字速度有限,这也很无奈吧。 02/29 08:10
4F:推 Homeyu:我也发现有些法官为了赶庭,不太喜欢听律师陈述,宁愿以 02/29 08:52
5F:→ Homeyu:书状表示。 其实实务上部分已经成为书状审理!? 02/29 08:53
6F:推 ioyrc:推一个! 02/29 09:47
7F:→ Matsui:回colinton及Homeyu两位前辈,我国的笔录确实其实是司改 02/29 10:08
8F:→ Matsui:很大的难题,有时候开庭讲了一堆才发现法官没在听书记官也 02/29 10:10
9F:→ Matsui:懒得记,实在是有点灰心。我原文里面指的是言词辩论的时候 02/29 10:11
10F:→ Matsui:针对对造提出来的争点不回答老是说具状补陈,实在不太应该 02/29 10:12
11F:→ Matsui:我觉得怕讲错就应该多准备,一直要闪乾脆别干诉讼律师了 02/29 10:13
12F:推 colinton:说是这麽说啦,不过遇到临时代打的状况,也只好「另具状 02/29 11:05
13F:→ colinton:补陈」了。 02/29 11:06
14F:推 ikehunting:这篇文章以及ioyrc大的文章真应该列印下来给上面的人看 02/29 11:12
15F:→ ikehunting:写得真好 02/29 11:13
16F:推 LTpeacecraft:低水准的法律服务? 03/01 08:21
17F:推 cattiger:已经拿到牌的果然说话就跟还没拿到牌时不同 03/01 21:44
18F:→ cattiger:去看看现在法律系学生 及教授对8%录取率的看法 03/01 21:45
19F:→ cattiger:开放不见得不好 两阶段证照也是可行的 03/01 21:45
20F:→ cattiger:不要自己已经上车 就希望这台车後面最好都不要有人上来 03/01 21:46
21F:推 didadi:见解不同时,我想最好不要主观认为别人都是基於自利观点 03/02 00:57
22F:→ Matsui:我早猜到会有这种counter argument,所以我不是留了伏笔吗 03/02 01:20
23F:→ Matsui:既然我不打算回台湾执业,竞争的也非同一市场,自利之说 03/02 01:22
24F:→ Matsui:何来之有?除非大家认为拿个台湾律牌就可以领global pay了 03/02 01:23
25F:→ Matsui:倒是法律系学生支持开放的观点比较容易被归於自利吧 03/02 01:25
26F:推 cattiger:目前的共识的确是采取开放的目标 16%的呼声已经很久了 03/02 01:46
27F:→ cattiger:只不过律师公会反弹的太大 03/02 01:48
28F:推 cattiger:不过很妙的是 现在连作非讼都要求要有律师牌 03/02 01:51
29F:→ cattiger:所以只能说 台湾的业界也蛮病态的 03/02 01:52
30F:→ Matsui:共识的确有可能是倾向开放,不过在引用「共识」这个词之前 03/02 02:52
31F:→ Matsui:逻辑上或许需要一些数据或前提来支持,而基本上我不认为 03/02 02:53
32F:→ Matsui:非法律圈的一般社会大众确实有关注讨论过这个议题 03/02 02:54
33F:→ Matsui:另法律相关事务无论诉讼非讼皆为专技执业之一环,举世皆然 03/02 02:54
34F:→ Matsui:不知可否针对病态之说再加详述分析,或可为一有趣之讨论 03/02 02:56
35F:推 hyperion:推文超过四行,似乎该用回文..... 03/02 17:26
36F:推 LTpeacecraft:小弟不知道这8%之间率取率的级距与过去3%,甚或是 03/02 19:43
37F:→ LTpeacecraft:1982年的0.34有何区别... 03/02 19:47
38F:→ LTpeacecraft:但若是大部分分数差距仅为区区一分以内... 03/02 19:48
39F:→ LTpeacecraft:真要说扩大率取会带来质变...可能有点言重了... 03/02 19:50
40F:推 LTpeacecraft:收费两极化...我想这不是大幅开放後才会出现的问题.. 03/02 20:01
41F:推 VVax:好 板规多一条 推文4行以上请用回文 促进大家多多灌水 03/02 21:50
42F:推 VVax: 07/07 20:09
43F:推 VVax:╭──────────────ψFC 07/07 20:09
44F:推 VVax:│ ◣▆ ▇▇▇ ◢█◣◢█◣ │ 07/07 20:09
45F:推 VVax:│◥██◤ ▆◤ ██████ ‥│ 07/07 20:09
46F:推 VVax:│ █◢ ▃█▄ ██████ ︶│ 07/07 20:09
47F:推 VVax:│ ◤◥ ◢█ 文█▊█▊██起来│ 07/07 20:09
48F:推 VVax:╰───────────────╯ 07/0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