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nyboy (印尼男孩)
看板LawsuitSug
標題[諮詢] 關於妨礙名譽偵查庭的問題(告訴人)
時間Sun Feb 16 11:12:15 2020
去年九月玩網路遊戲遭人辱罵因此提告
昨天收到了桃園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
我人在高雄 案發地點及報案地點都在高雄
但對方在桃園,請問是否可以跟檢察官提出移轉管轄?
然後開庭的時間是星期四,我實在沒有時間北上
是否可以打電話跟檢察官表明我附上的截圖證據已很充足,當時警察筆錄也問很詳細了
無其他想補充的,故想請假?
我印象中除了案件的被告之外,告訴人是可以不用到庭的對吧?
有請各位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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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60.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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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nedo: 要看被告的犯罪地在哪。不是你認為案發地才算。 02/18 09:04
2F:推 chinaeatshit: 可以請假 但告了人 偵查庭又不去釐清 不就等於承認 02/19 14:15
3F:→ chinaeatshit: 你告爽的嗎 02/19 14:15
4F:→ chinaeatshit: 建議你到審理階段後再考慮請假 02/19 14:15
5F:→ ppptofff: 告人還嫌麻煩 請訴訟代理人吧 05/10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