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notu (白告)
看板LawsuitSug
標題[諮詢] 行文單位?
時間Wed Feb 17 12:55:10 2016
不好意思,不知道應該po在哪裡所以暫且先po在這
我在ptt上被詐騙,警局想要調閱該人在ptt註冊的資料
想要請問他們應該行文到哪裡?
警察有在玩bbs的好像還是不多
先謝謝回答的人了<(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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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9.13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uitSug/M.1455684913.A.B99.html
1F:推 Lailungsheng: 為什麼是你教警察?台北可以去漢口街保三報案,雖然 02/17 22:39
2F:→ Lailungsheng: 他會說:下次在你家旁邊的警察局報案 02/17 22:39
3F:→ amnotu: 我在台北報的案 然後轉到我家那邊去 然後他整個不懂BBS... 02/18 00:46
4F:→ v3su: 您確定您有報案?!報案完,非經地檢檢察長許可,否則不得 02/18 01:09
5F:→ v3su: 移轉管轄、或是受理刑事案件區域(連分局、分隊都是)。另外 02/18 01:09
6F:→ v3su: 如果真的報案,為何會問行文給哪?!這是地檢、偵查隊的事, 02/18 01:09
7F:→ v3su: 不懂bbs,也懂公文該怎麼發。 02/18 01:09
8F:→ v3su: 而且您還是詐欺案件,員警怎麼會這樣處理? 02/18 01:09
9F:→ v3su: 您先確定您手上拿到的是“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還是“受理 02/18 01:13
10F:→ v3su: 案件登記表”,前面是報案三聯單、後面是類似備案。兩張很 02/18 01:13
11F:→ v3su: 像,差在“刑事”兩字。如果您是後者,等於沒報案。 02/18 01:13
12F:→ v3su: 更正補充,若是報案,沒有受理報案管轄區域的檢察長同意, 02/18 01:22
13F:→ v3su: 員警不得隨意變更區域管轄、偵查權。不是今天這邊報案成功, 02/18 01:22
14F:→ v3su: 明天可以直接移轉別間分局或派出所。除非是檢察官要求他區 02/18 01:22
15F:→ v3su: 偵訊支援,不然偵查隊就是報案那區 02/18 01:22
16F:→ amnotu: 標題是"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我拿到的是第二聯 02/18 11:31
17F:→ amnotu: 因為案件發生地和戶籍都在老家附近 所以轉過去了 02/18 11:32
18F:→ v3su: 了解!那既然已經報案就已經不關您的事,調查及行文不用您負 02/18 11:41
19F:→ v3su: 責跟擔心 02/18 11:41
20F:→ Hamels27: 報案三聯單跟檢察署刑事案件沒有必然關係.............. 02/18 16:15
21F:→ Hamels27: 而且他這一件因為案件在員警這邊,如果員警不知如何調查 02/18 16:16
22F:→ Hamels27: 當然會影響原PO的權益阿,怎麼會不用擔心,光案件沒進度 02/18 16:16
23F:→ Hamels27: 不知道要拖多久就夠慘了 02/18 16:17
24F:→ Hamels27: 這一件原PO必須要提醒員警台大PTT主機所在地,請他行文 02/18 16:18
25F:→ Hamels27: 以免員警以不知向何單位行文為由耽擱案件進行 02/18 16:19
26F:→ Hamels27: PS雖然PTT通常不提供帳號資料 02/18 16:19
27F:噓 v3su: 請別亂教……………… 02/19 05:00
28F:噓 v3su: 拜託您別亂教!!!!!! 02/19 05:01
29F:→ v3su: 一個員警、縱使偵查隊、刑事組分隊長,在沒含請公文到地檢要 02/19 05:05
30F:→ v3su: 求開放授權偵查權時,誰都沒資格可以隨意行文給任何機關、 02/19 05:05
31F:→ v3su: 網站、電信業者要拿資料就拿資料!!!沒有法院公文、地檢 02/19 05:05
32F:→ v3su: 公文,員警、偵查隊、刑事組均不能濫用自己職權 02/19 05:05
33F:→ v3su: 您這種錯誤的教導,真的日後會害死真的照職權辦事的基層員 02/19 05:07
34F:→ v3su: 警、偵查跟刑事組,會被認定直接調閱就好、不需法院核准!! 02/19 05:07
35F:→ v3su: !! 02/19 05:07
36F:→ v3su: 報案三聯單 > 偵查隊 > 偵查隊發文給地檢請求調查權限 > 地 02/19 05:10
37F:→ v3su: 檢核准 > 偵查佐開始調查報案人所附資料開始偵查。請問哪來 02/19 05:10
38F:→ v3su: 的“報案三聯單跟檢察署刑事案件沒有必然關係.............. 02/19 05:10
39F:→ v3su: ” 02/19 05:10
40F:→ v3su: 一般派出所、分局,都只負責受理報案。一但受理完、局長蓋 02/19 05:14
41F:→ v3su: 章後,隔天就是移送偵查隊,然後偵查隊收到後,就是發文給地 02/19 05:14
42F:→ v3su: 檢。 02/19 05:14
43F:噓 v3su: 我真的快暈倒……… 02/19 05:14
44F:推 Hamels27: 你真的不是很清楚偵查過程,你上面扯什麼換警局偵查要經 02/19 10:45
45F:→ Hamels27: 要經檢察長同意都已經被原PO打臉了,還不覺得自己的說法 02/19 10:46
46F:→ Hamels27: 怪怪的嗎? 02/19 10:46
47F:→ Hamels27: 不要以自己想像中的來解答,我才快吐血 02/19 10:47
48F:推 Hamels27: 在派出所開出三聯單之後,員警即可以開始進行偵查,沒有 02/19 10:58
49F:→ Hamels27: 所謂需要地檢授權的規定,也根本不可能這樣規定,因為此 02/19 10:59
50F:→ Hamels27: 時案件根本還未移送至地檢,遑論若員警一切動作都需要地 02/19 11:00
51F:→ Hamels27: 檢授權後始能進行,那根本不用偵查了,光想就知道不可能 02/19 11:01
52F:→ Hamels27: 所以法條才會把那些是要呈請檢察官或法官才能做特別規定 02/19 11:02
53F:→ Hamels27: 你好意思說你快暈到,我才快吐血,拜託隨便去問個警察 02/19 11:03
54F:推 v3su: 我的用問警察,我之前就是地檢訴訟咨詢的 02/19 11:48
55F:→ v3su: 更正:我不用問警察 02/19 11:48
56F:→ v3su: 請問您是員警?!所以您應該知道……警政署的系統早在前幾年 02/19 11:51
57F:→ v3su: 就已變更?一般員警、連分局局長、所長的電腦系統已沒辦法登 02/19 11:51
58F:→ v3su: 入查詢系統,只剩下拉口卡,這個您一定知道的、您絕對絕對 02/19 11:51
59F:→ v3su: 絕對知道的 02/19 11:51
60F:→ v3su: 所以是誰在扯?!員警早已經是變成“只受理報案”,其餘偵查 02/19 11:54
61F:→ v3su: 都得由偵查隊進行,因為電腦沒有辦法查詢所有犯罪資料。您一 02/19 11:54
62F:→ v3su: 定一定一定知道的、這早在之前就已變更過員警只受理報案流程 02/19 11:54
63F:→ v3su: 、偵查隊負責偵查調查區分,您絕對絕對知道的 02/19 11:54
64F:→ v3su: 所謂您是正確的,對不起,是我亂教。員警可以調查、可以行 02/19 11:59
65F:→ v3su: 文給任何單位、可以有權限跨國“法院”及“偵查隊”,在沒 02/19 11:59
66F:→ v3su: 有法院公文核准時,員警是有權限的,您是對的。對不起,我 02/19 11:59
67F:→ v3su: 給了大家錯誤的回答,在警政署系統權限都已經設定了…員警 02/19 11:59
68F:→ v3su: 依舊可以登入、可以偵查,您是對的。抱歉,是我錯了 02/19 11:59
69F:推 v3su: 抱歉,我手殘,一直打錯字。請您見諒 Orz 02/19 12:01
70F:推 Hamels27: 上面是在說行文其他機關你現在跟我扯電腦登錄系統,我暈 02/19 14:54
71F:→ Hamels27: 如果你要討論,請不要這麼情緒化好嗎.................. 02/19 14:55
72F:→ Hamels27: 你再好好想想,員警"只受理報案"其餘偵查都由偵查隊進行 02/19 14:57
73F:→ Hamels27: 這個顯然悖於現實跟規定,你這個說法是從何而來呢? 02/19 14:58
74F:→ v3su: 我完全沒情緒化呀 :))。而是您說的對、您完全是正確的、 02/19 15:55
75F:→ v3su: 有夠正確、超級超級正確。我建議日後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請 02/19 15:55
76F:→ v3su: 諒解不是員警不調查、而是員警“推卸責任哦”、這時請務必 02/19 15:55
77F:→ v3su: 找報紙來報導為何警察不調查、居然還說要要函文給法院。真 02/19 15:55
78F:→ v3su: 的是警察推卸責任哦、警察絕對可以如樓上達人所說,“可以 02/19 15:55
79F:→ v3su: 用他們分局的電腦拉到警政署資料”、“可以不透過法院地檢 02/19 15:56
80F:→ v3su: 核准就直接調查哦。請務必檢舉報案後不調查的員警哦 :)) 02/19 15:56
81F:→ v3su: ) 02/19 15:56
82F:→ v3su: 然後偵查隊也是沒有這種單位的哦。而是員警受理報案後不用 02/19 15:57
83F:→ v3su: 移送偵查隊就可以直接越權“偵查隊”直接調查的,沒錯,員 02/19 15:57
84F:→ v3su: 警是有這權利哦。 02/19 15:57
85F:→ v3su: H 大,您這位達人今天讓我受教了,在此非常感謝您:)。而且 02/19 16:01
86F:→ v3su: 我向來在網路不會情緒化、請放心,有時候我的文字是讓我側 02/19 16:01
87F:→ v3su: 著頭打字而已,可是我有時的表達能力差會被誤解,但是我真 02/19 16:01
88F:→ v3su: 的只喜歡把情緒放在我現實生活,這點還蠻感動您有關心到我這 02/19 16:01
89F:→ v3su: 區塊,這點真的很謝謝您 :)) 02/19 16:01
90F:→ v3su: 對於對您的不禮貌,在此說聲非常對不起 Orz。也很感謝您今 02/19 16:02
91F:→ v3su: 天的教導 :) 02/19 16:02
92F:→ Hamels27: 我沒有覺得被冒犯,只是我覺得可以針對爭點好好討論, 02/19 16:06
93F:→ Hamels27: 不需要用反諷、嘲弄的語氣,而且我在法界真的沒見過什麼 02/19 16:07
94F:→ Hamels27: 員警受理報案三聯單之後需要地檢授權才能行文的實務或規 02/19 16:07
95F:→ Hamels27: 定,我只希望你能解釋清楚上開你給的建議的來源為何? 02/19 16:08
96F:→ Hamels27: 至少讓版友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而不是流於個人想像 02/19 16:08
97F:→ Hamels27: 而且縱然說錯也沒什麼,如果我錯我道歉,有需要在推文中 02/19 16:10
98F:→ Hamels27: 以反諷嘲弄的語氣而卻說些跟爭點無關的,這樣不是很浪費 02/19 16:11
99F:→ Hamels27: 版面跟大家的時間? 02/19 16:11
100F:→ v3su: 我就不想爭了啊。我的答案在最前面都已經講了,您要我問警 02/19 16:22
101F:→ v3su: 察?怎麼您不自己問問?!我的答案如果大家還搞不清楚,我也 02/19 16:22
102F:→ v3su: 沒辦法 02/19 16:22
103F:→ v3su: 請有疑問,可以撥個電話110,打電話問“報案”是否可以由報 02/19 16:24
104F:→ v3su: 案分局的員警調查、不需偵查隊、不需函請地檢核准就可以開 02/19 16:24
105F:→ v3su: 啟調查。這個那麼簡單的答案打通110就好了啊 02/19 16:24
106F:→ v3su: 我在任何版面回文就這樣,包括電影版、八卦版、遊戲版。我只 02/19 16:28
107F:→ v3su: 希望,任何有疑問的版友,可以親自尋求法院、地檢訴訟輔導 02/19 16:28
108F:→ v3su: 書記官、再不就直接問警察是否真的可以說調查就調查,話一 02/19 16:28
109F:→ v3su: 但亂講,害到員警怎麼辦?!不要再叫我提供什麼實務規定、 02/19 16:28
110F:→ v3su: 直接問110就好了呀 :) 02/19 16:28
111F:→ v3su: 我收到數不完的信,都說員警消極、不受理報案、調查很久。 02/19 16:32
112F:→ v3su: 但真正的答案就是受理報案完、案件就是到偵查隊,根本不關這 02/19 16:32
113F:→ v3su: 些可憐基層員警的事,您真的可以打電話給110問清楚,員警不 02/19 16:32
114F:→ v3su: 但得巡邏、臨檢、受理民眾報案、處理糾紛,還要他們調查? 02/19 16:32
115F:→ v3su: 員警會過勞死 02/19 16:32
116F:推 Hamels27: 我只能說訴輔科除非遇到法研所律師,其他都只是問心安.. 02/19 17:12
117F:→ Hamels27: 況且我已經問過警局才來推文,所以我才一直想知道你的根 02/19 17:13
118F:→ Hamels27: 據到底是什麼,給了意見之後一句我不想爭了就中離? 02/19 17:14
119F:→ v3su: 已經將刪文備份寄到您信箱,請將補充內容回在這邊即可 02/19 17:46
120F:→ v3su: 版規一跟二都有明確制訂,您直接貼在這邊給大家看就好 02/19 17:47
121F:→ v3su: 您確定您有打電話給警局?????您要不要看一下警察偵查 02/19 18:01
122F:→ v3su: 犯罪手冊裡的“職權劃分”????裡面寫很明白哦,包括報 02/19 18:01
123F:→ v3su: 案完就是給偵查隊。而裡面的司法警察指的是檢察官或法院指 02/19 18:01
124F:→ v3su: 派,司法警察官指的是檢察事務官。您確定您有打給警局??? 02/19 18:01
125F:→ v3su: ??哪間警局居然沒依照他們的規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行 02/19 18:01
126F:→ v3su: 事?天啊 Orz。這警察也太大膽了 02/19 18:01
127F:推 Hamels27: 你的意思是只有你可以RE諮詢文,其他人不行? 02/19 18:21
128F:→ Hamels27: 你可以不要在凹了嗎拜託,你說的是偵查隊跟員警都需要 02/19 18:23
129F:→ Hamels27: 地檢署授權才可以行文,這跟報案完案件要送偵查隊有何干 02/19 18:24
130F:→ Hamels27: 我哪裡有說案件不用送偵查隊?come on 02/19 18:24
131F:→ Hamels27: 版面上一堆RE諮詢文,你只刪除我的文章,這樣針對性不會 02/19 18:25
132F:→ v3su: 好,我錯了好嗎,都是我的錯,您有沒有打電話給榮先生? 02/19 18:25
133F:→ Hamels27: 太強嗎? 02/19 18:25
134F:→ v3su: 您有沒有問他,偵查隊可以不通知地檢取得偵查開放權就調查? 02/19 18:26
135F:→ Hamels27: 我問了台北市刑事局跟中正一分局,而且本人執業多年 02/19 18:27
136F:推 v3su: 那些都是諮詢文欸!!!您的文章是什麼?? 02/19 18:27
137F:→ Hamels27: 從來沒聽過你所述之規定跟限制,不懂你在堅持什麼? 02/19 18:27
138F:→ v3su: 請把您大名給我,我親自跟榮先生致歉,說是他騙我這樣可以嗎 02/19 18:27
139F:→ Hamels27: 你的回文也是諮詢文????????? 02/19 18:28
140F:→ Hamels27: 219、225都是諮詢文????????????????你可以在扯一點 02/19 18:29
141F:→ v3su: 請問您的文章是回答什麼?? 02/19 18:29
142F:→ v3su: 我復原,我讓大家看,這樣可以嗎 02/19 18:30
143F:→ Hamels27: 你根本誤導容先生,你應該要問他員警或偵查隊是否需要 02/19 18:30
144F:→ Hamels27: 地檢署授權才能行其他文機關 02/19 18:30
145F:→ Hamels27: 你剛剛不是說只有諮詢文可以發?現在是??????轉彎了???? 02/19 18:31
146F:→ Hamels27: 而且實務上根本沒有所謂開放偵查權的用語 02/19 18:31
147F:→ Hamels27: 偵查開放權是什麼,可以吃嗎? 02/19 18:32
148F:→ v3su: 您都對,連我親自去電的台北刑大偵四隊分隊長都是錯的 02/19 18:35
149F:→ v3su: 連台中第一刑事組小隊長回答我也是錯的,您完全是對的 02/19 18:36
150F:→ v3su: 對不起,我錯了,我都教錯了。員警就有調查權、偵查權, 02/19 18:37
151F:→ v3su: 請您這執業的原諒我無知,還打電話騷擾刑事組跟偵查隊 02/19 18:38
152F:→ v3su: 我會寫信跟他們親自致上最深的歉意。您非常的正確,是達人 02/19 18:38
153F:推 Hamels27: 剛再次詢問大安分局偵查隊2325-9854,行文機關無須檢座 02/19 18:43
154F:→ Hamels27: 授權,除非機關特別註明僅有地檢署來函始願意提供資料 02/19 18:43
155F:→ Hamels27: 員警本身就具備偵查權,並非所有事情均需等待案件移送地 02/19 18:44
156F:→ Hamels27: 檢之後,始由檢察官指示授權方得行文或為其他偵查行為 02/19 18:45
157F:→ Hamels27: 能不能別再用這種被質疑挑戰,就以虛偽揶揄的態度回應 02/19 18:48
158F:→ Hamels27: 這樣有比較舒坦,比較有幫助討論嗎 02/19 18:49
159F:→ Hamels27: 希望你有空的時候也能以公告公開一下你的判決跟回應219 02/19 18:50
160F:→ Hamels27: 225這類文章為何不用刪除?謝謝 02/19 18:50
161F:→ v3su: 我已打電話給您提供電話的許偵查佐,最好是您說的員警就有偵 02/19 19:46
162F:→ v3su: 查權。他叫您不要誤導,也請您再打電話給他。 02/19 19:47
163F:→ v3su: 原PO,許偵查佐要您可以跟他連絡,他說他會告訴您甚至協助您 02/19 19:48
164F:→ v3su: 姓許,一打去大安分局偵查隊就是他接的。還說是執業 02/19 19:50
165F:推 Hamels27: 已與許偵聯繫,許偵表示偵查隊行文係以機關名義,根本 02/19 21:09
166F:→ Hamels27: 不需檢座同意,請我向你說明 02/19 21:09
167F:→ Hamels27: 還請你別在網路上,散佈偵查隊所有偵查行為均需檢座授權 02/19 21:10
168F:→ Hamels27: 之錯誤訊息 02/19 21:10
169F:→ v3su: 不用,我早已跟他說很清楚,他自己都說因為通保法、個資法幾 02/19 21:11
170F:→ v3su: 乎都已需要地檢函文。所以誰對誰錯已很清楚。 02/19 21:11
171F:→ v3su: 是誰散佈已經很清楚。什麼員警就可以偵查、還說您執業?他 02/19 21:12
172F:→ v3su: 還跟我說哪有可能律師不知道員警沒偵查權限 02/19 21:12
173F:推 Hamels27: 經與許偵確認,你果然沒有敘明「警察行文機關是否需經 02/19 21:13
174F:→ Hamels27: 檢座授權」這個問題 02/19 21:13
175F:→ Hamels27: 似乎一再以案件自派出所送偵查隊之流程是否正確模糊焦點 02/19 21:14
176F:→ v3su: 您自己問他,看是否有說因為現在通保法、個資法,除了知曉 02/19 21:14
177F:→ v3su: 嫌疑犯身份外,不然礙於個資及通保,幾乎都要函請地檢發文。 02/19 21:14
178F:→ v3su: 您自己問他是不是有這樣回我! 02/19 21:14
179F:→ Hamels27: 以致許偵當時根本弄不懂本案爭點為何 02/19 21:15
180F:→ v3su: 原po ,您再跟許偵查佐聯絡,他說可以協助您、幫您查詢進度 02/19 21:16
181F:→ v3su: ,他說只要您完成報案,他就可以拉到資料 02/19 21:16
182F:推 Hamels27: 唉,我們在爭執的跟根本不是通保法,你也誤導太大了吧 02/19 21:17
183F:推 v3su: 我不再回應這些任何相關。 02/19 21:17
184F:→ Hamels27: 通保法是限制警察向網路isp業者調取ip資料 02/19 21:18
185F:→ Hamels27: 我們在爭執的是發文給其他機關提供資料,完全不一樣 02/19 21:18
186F:→ Hamels27: 通保法是業者不能拒絕,至於行文機關,機關是可以拒絕 02/19 21:19
187F:→ Hamels27: 的 02/19 21:19
188F:→ Hamels27: 你該不會一直以來都搞混在一起跟我討論吧(崩潰 02/19 21:20
189F:→ Hamels27: 我對你上面說的通保法非常同意,但是這跟你之前的推文一 02/19 21:21
190F:→ Hamels27: 點關係都沒有啊 02/19 21:21
191F:推 Hamels27: 果然你詢問的員警完全沒有針對爭點回答,難怪我想說警 02/19 21:23
192F:→ Hamels27: 察再怎麼 也不至於搞錯 02/19 21:23
193F:→ Hamels27: 機關行文跟通保法一點關係都沒有啊!!!!!!請回去看法條( 02/19 21:25
194F:→ Hamels27: 崩潰 02/19 21:25
195F:推 Hamels27: 被發現搞錯通保法跟行文詢問其他機關的差別之後,只能出 02/19 21:27
196F:→ Hamels27: 絕招說自己不再回應了嗎??? 02/19 21:27
197F:→ Hamels27: 每次被打臉就換個說法,這樣不累嗎 02/19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