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3su ()
看板LawsuitSug
標題Re: [諮詢] 關於民事損害賠償請教
時間Sat Jan 16 21:59:32 2016
※ 引述《voddov (安安)》之銘言:
: 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不起訴處分書是102年12月16日,代表他在更早之前就知道這件事。
: 而他現在提告的損害賠償起訴狀日期是105年1月4日,已超過二年。
: 請問我是否能用這條提出抗告呢?
要看他所對您提訴的理由是否為侵權行為而請求損害賠償(請看傳票案由)
您還是可以考慮考慮,是否跟原告以精神損失做為求償
若原告明知被告無義務、無理由,卻還提訴
所造成的精神損失耗弱(移轉管轄、準時出庭、等候傳票,對當事人都是精神上折磨)
不妨可以試試請求賠償這些損失
但我比較建議您先趕緊移轉管轄
以民事訴訟以原就被原則(民事訴訟法第一條即載明)
移轉完,這些就慢慢來
畢竟在自己所在地法院開庭,可以準備較齊全(包括一想到補充陳述都可以馬上遞交)
後天先趕緊打電話到您所在地法院轉總機,詢問要移轉民事管轄一事
然後請趕緊撥空到您所在地法院遞交民事移轉管轄
一併把我上篇文章所說的資料都送出去給您的法官,既得要影印或留存
到時候移轉到高雄法院時,如果接手承審法官沒資料,還可以再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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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oddov: 推 感謝您 01/16 22:53
2F:推 Hamels27: 侵權行為是可以侵權行為地作為管轄的好嗎...... 02/15 11:45
3F:→ v3su: 我有說侵權行為行為地可以移轉嗎??您哪邊看到我有說?? 02/19 17:48
4F:推 Hamels27: 妨害名譽就是以原告看到的地點當作侵權行為地阿 02/19 18:54
5F:→ Hamels27: 是要移轉什麼?? 02/19 18:54
6F:推 voddov: 移轉什麼? 那我今天收到移轉高雄法院通知書是怎麼回事 :P 03/02 04:24
7F:→ voddov: 樓上這麼專業 想必是台北法院搞錯了 不該移轉高雄的 03/02 04:25
8F:噓 Hamels27: 當然沒有你的熱心版主專業,專業到侵權行為地也是法院管 03/14 10:28
9F:→ Hamels27: 轄地都不知道,有聲請移轉法院當然很高興轉出去阿,但是 03/14 10:29
10F:→ Hamels27: 如果對方知道可以抗告,原台北地院其實是有管轄權, 03/14 10:29
11F:→ Hamels27: 這個移轉管轄的裁定還是會被撤銷,你只看到前面就跑來嗆 03/14 10:30
12F:→ Hamels27: 會不會太好笑? 03/14 10:30
13F:推 voddov: 我沒有嗆你啦 我只是說出台北法院就是幫我移轉的事實 如果 03/14 17:47
14F:→ voddov: 不小心打到你的臉 我先跟你說聲抱歉 別生氣 乖 03/1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