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3su (請讓我中樂透)
看板LawsuitSug
標題Re: [諮詢] 學生被告
時間Sat Apr 25 02:09:58 2015
: 後來b在臉書上面罵“你這偷我手機的豬”“大家都知道是你偷的哦”
: “a你遇到這種前室友也是滿衰的啦”這類的話
觸犯公然侮辱罪無誤
而如果不是C拿走手機,就是誹謗罪,而因為是在公眾論壇說出以上字眼
是否有加重誹謗問題,就看檢察官認定
: 上禮拜系密就通知ab,
: 法院來通知說你們被告妨害名譽,
: 希望你們先私下和解
: 後來ab去找c談,c就直接說和解金三萬五,包含我的精神損害,看你們要不要接受,不然就法
: 院見
: 問題
如果法院有通知和解,代表如果您們雙方達成和解,應該可以不起訴或是緩刑
這真的要慶幸了,因為若是連通知都沒有,
那就代表公然侮辱部份,檢察官應該會提起公訴
金額部份當然就看您們是否同意,不同意當然就是法院見,無二話可說
但是,若可以確定對方拿走手機,相同的,竊盜罪跟妨害名譽罪比起來.......
竊盜罪的刑責......不是和解就可以解決了,對方一定會到法院法官那邊判決
所以若您們確定對方真的拿走手機,可以用這個來跟她談
: 1.由於ab兩人都是學生,三萬五的金額有點付不起,那該如何和c談判?(c背後有個律師在
: 幫忙)三萬五這價格真的合理嗎?
請問AB滿十八歲了嗎??若未滿,對方有律師,到時候AB也會由少年法院指派律師
如果滿十八歲,就沒有所謂的少年法庭問題,自己去吧
至於對方有律師,請問有根據的事實嗎??還是聽C說的而已??
因為據我知道,通常有律師,理應會由律師出面跟AB談才對,律師不會讓C出面
: 2.系密收到的通知,上面是寫地方法院寄來的,但為何那個通知不是直接寄到家裡,而是寄
: 到學校,那張單子到底是什麼? c有沒有真的告成呢?
那是因為C去報案,上面所給予的AB資料,她給員警的AB通訊地就是學校
: 3. 大家建議要真的跑程序讓他告
: 還是就給他和解條件
: 以上先謝謝大家
: 手機排版,請見諒
如果AB未滿十八,這些都不用談了,因為需要由家長陪同出面以及解決
如果滿十八歲,就看我上面的說法,反正就是公然侮辱罪
如果確定對方拿走手機,就用竊盜罪來跟對方談
但若對方沒有拿走手機,而在公眾論壇誹謗不實還罵那些難聽字眼
公然侮辱逃不掉,至於加重誹謗就看檢察官認定
PS:加重誹謗罪就不是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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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推,長知識 04/25 08:08
2F:推 iammeme: 你好 我是原po~a 22歲 b是18歲,根據c發文說要提告的用 04/25 08:37
3F:→ iammeme: 詞和他曾說過,如果你們不和解告上法院花的不只這些錢,法 04/25 08:38
4F:→ iammeme: 官判賠的金額也有可能到4.5萬等,這些話應該不可能是自己 04/25 08:38
5F:→ iammeme: 上網抓來的,語氣也都滿肯定,所以才覺得他背後有律師幫忙 04/25 08:38
6F:→ iammeme: 謝謝v大的解答!對我朋友很有幫助 04/25 08:38
誰說不和解告上法上法院不只賠償三萬五??
請您跟她說
B未滿20歲,如果C要求償,得跟B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B的父母親"求償
刑事部分雖然由B親自出庭,但是若到了民事求償,B的父母親其一得去
另外請明確跟C告知,那就出庭吧,在偵查庭上會把B為何會說出那些話語原因
就是因為手機不見了,懷疑是C拿走
"我現在跟您說嚴重點的現實",請仔細看好跟C講
AB一旦在偵查庭上說出公然侮辱的原因為何,檢察官會主動去調查"手機失竊"
因為竊盜罪是公訴罪,一旦調查是C拿走,這個一定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而且一定會定罪
簡單的說就是"竊盜罪前科"
我現在大概知道為何法院會這樣請您們私下和解了
因為一旦到了偵查庭,檢察官一定會針對那些留言一一進行偵訊以及原因
也就是。。。。。。檢察官一定會主動偵辦"手機失竊"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公訴罪。只要發現就一定會主動偵辦調查)
所以如果對方真的有律師,我不相信會走到這種最不利的地步
而且律師也不可能沒跟C說,要求賠償進入法律程序,是要跟B的父母親
C如果連這個都不知道,要說有律師在背後撐腰,我很懷疑
所以如果她真的硬要告不和解,那就出庭吧
反正就由檢察官去調查原委,一旦發現手機是真的不見才有那些字眼出現
"當然就沒有刻意毀壞C的名譽問題,也就是誹謗罪可以不存在"
"頂多就是公然侮辱罪而已"
"而要求償,B的父母親,也就是法定代理人得去民事庭"
所以就走法院吧,看看是誰會有事囉
(竊盜罪的賠償金額,幾乎會是偷走物品的目前市價三倍價值以上)
(若是使用過的中古手機,也以中古市價計算價值)
(但是我所看過的實務,都是賠償偷走物品價值,賠償五倍到八倍左右金額)
(三倍我是還沒看過)
所以就看AB怎麼做,我目前看您所說的,不覺得"AB很嚴重"
而是C到時候會比較麻煩,(就算不是她偷手機,也是得面對B的父母親)
※ 編輯: v3su (36.233.18.105), 04/25/2015 12:57:53
7F:推 chinaeatshit: 這個前提是C真的拿走了手機 目前是單方面說詞 04/25 13:01
8F:→ chinaeatshit: 我個人是不認為V大直接先入為主C有拿手機去評論這事 04/25 13:01
9F:→ chinaeatshit: 件是好的建議就是了 畢竟法院立場 沒證據就是無罪 04/25 13:01
10F:→ chinaeatshit: 我是覺得應該以無罪推定的立場去看這件事 04/25 13:02
11F:→ chinaeatshit: 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在原PO先被告公然污辱的部份 當然 04/25 13:03
12F:→ chinaeatshit: 他們可以賭C就是拿走了手機 但我認為賭注大了點 04/25 13:03
如果貼出謾罵字眼其來有自,這可以斷定誹謗罪問題就不存在
頂多就是公然侮辱罪部分而已
我沒有先入為主觀念,請仔細看我所有內容
※ 編輯: v3su (36.233.18.105), 04/25/2015 13:08:30
13F:推 chinaeatshit: 我有看你第一段 但因為你後面整個導向C就是拿走了手 04/25 13:15
14F:→ chinaeatshit: 機 不一定有律師 跟他耗會比較有利 我是覺得不太適 04/25 13:15
15F:→ chinaeatshit: 宜就是了 當然也是看原po怎麼去處理 單純建議罷了 04/25 13:16
16F:→ chinaeatshit: 畢竟上法院這種事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是基本的 04/25 13:17
17F:→ chinaeatshit: 不能因為我覺得怎樣 就先放話 再讓法院查 結果發現 04/25 13:17
18F:→ chinaeatshit: 是錯的 我誤會他了 再來認公然污辱談和解 04/25 13:17
19F:推 chinaeatshit: 再多嘴補一段 他們是學生 不是名嘴 我是不認為法院 04/25 13:21
20F:→ chinaeatshit: 會因為這種事 再讓轄區員警幫他們查的多詳細 04/25 13:22
21F:→ v3su: 我還是一樣的話,請細看我內文。 :) 04/25 13:22
22F:→ chinaeatshit: 以上 個人建議 04/25 13:22
23F:推 iammeme: 想請問v大,所以ab在法庭上只要敘述認為手機是被人蓄意關 04/25 21:11
24F:→ iammeme: 機拿走,這樣檢察官就會開始啟動調查手機的下落嗎? 04/25 21:11
25F:→ v3su: AB出庭應訊,檢察官是要了解是否是B當事人所發表、為何發表 04/25 21:17
26F:→ v3su: ,而因為攸關到“誹謗罪”,所以如果那些謾罵字眼對C造成不 04/25 21:17
27F:→ v3su: 實指控,誹謗罪就成立(因為AB是被提告妨害名譽),所以當然 04/25 21:17
28F:→ v3su: 要把“因為懷疑、所以發表言論”這些坦白跟檢察官說明。 04/25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