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gworld (Solid)
看板LawsuitSug
標題[諮詢] 常見網路訟棍提告案由或罪名?
時間Mon Sep 29 17:33:54 2014
如題
似乎最常見的是妨礙名譽、毀謗等
其他種類的大約是哪些?
就目前觀察,於留言板上容易碰上的似乎是妨礙名譽、毀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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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etzucid: 誹謗 09/30 11:13
2F:→ babylina: 只有妨礙名譽罪章沒有妨礙名譽罪 09/30 12:46
3F:→ lovebbcc: 傷害罪 你的言論對原告(頌X)的心靈造成傷害(快笑死了XD 09/30 22:17
4F:→ lovebbcc: 哪個天才教的XD 09/30 22:17
5F:推 LLsolo: 就像二樓說的 主要就是妨礙名譽罪章裡面的公然侮辱和誹謗 09/30 23:06
6F:→ LLsolo: 當然有人也會告一些妨礙電腦使用......... 09/30 23:06
7F:→ LLsolo: 心靈造成傷害讓我想到類似像是心靈鎮暴之類的招式 09/30 23:06
8F:→ LLsolo: 心靈傷害告傷害罪我是還沒有遇到過= = 09/30 23:07
9F:→ chinaeatshit: 補充一下 有些訟棍會用一些踩到邊線的小事證 推上偵 10/01 09:12
10F:→ chinaeatshit: 察庭之後再去蒐你的文抓語病告加重誹謗 例如有些人 10/01 09:13
11F:→ chinaeatshit: 被告後會想到去之前的法律板問 問的時侯可能被推文 10/01 09:13
12F:→ chinaeatshit: 釣到 就帶點情緒上來 最後那篇文章就變成補充事證了 10/01 09:14
13F:→ bgworld: 感謝各位分享 10/01 11:17
14F:→ bgworld: 原來還有這幾種 10/01 11:18
15F:推 KerLae: 借文問,約聘書記官刻意誤導他人自己是法官,有刑責嗎 10/01 23:28
16F:推 kaibaseto: 妨害名譽這類算初階的..... 10/01 23:37
17F:推 LLsolo: 是豆花K大耶,看你對誤導的定義囉,類似的規定在刑法158條 10/04 15:23
18F:→ LLsolo: 刑法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0/04 15:23
19F:→ LLsolo: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10/04 15:24
20F:→ LLsolo: 條件要建立在"冒充"+"行使職員,我想這太難了 10/04 15:25
(swattw 刪除 LLsolo 的推文: 挑釁)
21F:推 swattw: 請K君自行以新文章發問,不要「借文問」。本串離題,鎖定 10/04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