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lungsheng (lailai)
看板LawsuitSug
標題[諮詢] 被告妨害名譽.
時間Sat Aug 23 12:55:44 2014
http://ppt.cc/TVKr
小弟想請問.前面有一篇新通保法除罪的文章.
我是否在警察局就可以主張IP違法取證不具證據力.
或是要等開偵查庭再跟檢察官說?
另外這次是小弟第2次被告.
在第一次被告之後.小弟自認在回文方面謹慎許多.
如果在警察局看完被告理由.
是不是可以用對方提出的證據來回告他妨害名譽?(有告有受理?)
先感謝大大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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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inaeatshit: 警察局只是單純的案件處理跟移送而已 違不違法還是 08/24 01:46
2F:→ chinaeatshit: 得由檢察官斷定 08/24 01:47
3F:→ chinaeatshit: 至於證據採不採證 也是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新通保法也 08/24 01:48
4F:→ chinaeatshit: 只是讓檢察官多一個證據參考取捨的依據而已 不代表 08/24 01:49
5F:→ chinaeatshit: 你一定就能除罪 08/24 01:49
6F:→ Lailungsheng: 謝謝大大 08/24 02:17
7F:推 LLsolo: 這個一樓有點專業阿 08/24 20:35
8F:→ LLsolo: 沒錯,通保法上路是指檢察官在調查證據上面多了一個障礙 08/24 20:35
9F:→ LLsolo: 但是如果對方知道你是誰,並不是以網路ID作為提告對象 08/24 20:36
10F:→ LLsolo: 而是直接以你本名告的話,還是要受理處理 08/24 20:36
11F:→ LLsolo: 接著就可以參考本版的置底文章來跑流程 08/24 20:36
12F:→ LLsolo: 至於提告是你的權利,有告就會受理沒錯 08/24 20:37
13F:→ LLsolo: 至於會不會告得成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08/24 20:37
因為這些訟棍的目的,不是要打官司,而是要讓被告受不了跑法院,逼出和解金。
上面這句讓小弟有深刻領悟.剛好本身什麼都沒有.就是有時間.
告對方的出發點在於...讓他受不了.逼出和解.(無金)
不過有沒有用.小弟有機會再報告.希望沒有下次了.
※ 編輯: Lailungsheng (118.233.144.48), 08/24/2014 21:46:22
14F:→ KerLae: 想問書記官版主,國考上了嗎?考上的話希望能分享一下心得 08/25 09:55
15F:→ bbbing: 訟棍就是那種時間多到過份的 08/25 21:03
16F:→ bbbing: 至於什麼樣的人會時間過多又得靠告人賺錢的... 08/25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