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lungsheng (lailai)
看板LawsuitSug
标题[谘询] 被告妨害名誉.
时间Sat Aug 23 12:55:4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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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请问.前面有一篇新通保法除罪的文章.
我是否在警察局就可以主张IP违法取证不具证据力.
或是要等开侦查庭再跟检察官说?
另外这次是小弟第2次被告.
在第一次被告之後.小弟自认在回文方面谨慎许多.
如果在警察局看完被告理由.
是不是可以用对方提出的证据来回告他妨害名誉?(有告有受理?)
先感谢大大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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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inaeatshit: 警察局只是单纯的案件处理跟移送而已 违不违法还是 08/24 01:46
2F:→ chinaeatshit: 得由检察官断定 08/24 01:47
3F:→ chinaeatshit: 至於证据采不采证 也是检察官的自由心证 新通保法也 08/24 01:48
4F:→ chinaeatshit: 只是让检察官多一个证据参考取舍的依据而已 不代表 08/24 01:49
5F:→ chinaeatshit: 你一定就能除罪 08/24 01:49
6F:→ Lailungsheng: 谢谢大大 08/24 02:17
7F:推 LLsolo: 这个一楼有点专业阿 08/24 20:35
8F:→ LLsolo: 没错,通保法上路是指检察官在调查证据上面多了一个障碍 08/24 20:35
9F:→ LLsolo: 但是如果对方知道你是谁,并不是以网路ID作为提告对象 08/24 20:36
10F:→ LLsolo: 而是直接以你本名告的话,还是要受理处理 08/24 20:36
11F:→ LLsolo: 接着就可以参考本版的置底文章来跑流程 08/24 20:36
12F:→ LLsolo: 至於提告是你的权利,有告就会受理没错 08/24 20:37
13F:→ LLsolo: 至於会不会告得成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08/24 20:37
因为这些讼棍的目的,不是要打官司,而是要让被告受不了跑法院,逼出和解金。
上面这句让小弟有深刻领悟.刚好本身什麽都没有.就是有时间.
告对方的出发点在於...让他受不了.逼出和解.(无金)
不过有没有用.小弟有机会再报告.希望没有下次了.
※ 编辑: Lailungsheng (118.233.144.48), 08/24/2014 21:46:22
14F:→ KerLae: 想问书记官版主,国考上了吗?考上的话希望能分享一下心得 08/25 09:55
15F:→ bbbing: 讼棍就是那种时间多到过份的 08/25 21:03
16F:→ bbbing: 至於什麽样的人会时间过多又得靠告人赚钱的... 08/25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