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suitSugID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
看板LawsuitSug
標題[新聞] 通保法實施 呂秋遠:網路罵人除罪化
時間Tue Aug 5 19:17:47 2014
通保法實施 呂秋遠:網路罵人除罪化
新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今年6月29日上路後,律師呂秋遠今在臉書上發文質疑,指現
今在網路上罵人將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因為《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
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
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
士林地檢署一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表示:「確實如此。」這位檢座進一步說明,現在若收
到在網路上PO文誹謗他人的案子,僅能依發文內容和暱稱等線索推敲嫌犯身分,且「即便
真的找到嫌犯,若對方不認罪,也很難舉證,因為根本沒辦法調IP證實身分,非常麻煩。
」
因此諸如PTT鄉民或臉書使用者,在網路上發言詆毀他人,因為檢警難追查身分,呂秋遠
才直言:「網路罵人因《通保法》修法後除罪化了、被害人請自求多福。」
但檢方也強調,若有人在網路上揚言放炸彈、殺人等,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狀況,因涉及
恐嚇等罪,雖最重本刑也是2年以下,但屬於《通保法》第11條之3項規定的例外情況,因
此仍可以調閱通聯。
另外,依《通保法》規定,能調閱通聯的案子僅剩強盜、搶奪、詐欺、恐嚇、擄人勒贖及
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最重本刑超過3年以上的案由。(吳珮如/台北報
導)
http://ppt.cc/gIIc
如果是在6/29之前涉嫌妨害名譽
被警方查IP
現在可以跟檢察官主張
IP違法取證不具證據力
還是之前被查到的
就算你倒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90.189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awsuitSug/M.1407237470.A.18C.html
1F:→ bbbing:糟糕,有人要失去收入了 08/05 21:22
2F:推 spacealien:我不是訟棍,我想請教這個6/29前的案子還能調被告 08/05 23:32
3F:→ spacealien:資料嗎? 08/05 23:32
4F:→ bbbing:底下的說明應該是"即使調了你也可以主張無效" 08/06 21:14
5F:推 Lailungsheng:我也想知道……我目前被告中 08/08 18:49
6F:推 Boter:WOW 6/29後就不能查了? 08/09 21:07
7F:推 sergiorossi:看不懂最後兩句耶@@ 請問是開偵查庭之前都可以主張嗎 08/10 01:02
8F:→ sergiorossi:不論推文時間被查IP的時間在6/29之前或之後? 08/10 01:03
9F:→ xenialin: 已經開偵查庭的也可以主張無效嗎? 08/10 01:45
10F:→ sergiorossi:又如果已經在筆錄中坦承推文為本人發出 就不能主張了? 08/10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