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
看板LawsuitSug
標題Re: [諮詢] 水桶處分
時間Fri Jun 6 11:49:05 2014
※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批踢踢與使用者的關係建立在民法的契約上,
: 也就是所謂的使用者條款,其中:
: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認定您已經違反了本服務
: 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 終止您的帳號以及密碼. 本站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 隨
: 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此外, 您同意若本服務被終止時, 本站對您或任何
: 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 因此,除非板主在水桶時加入主觀評論,而非單就客觀敘述,
: 例如某某某使用者腦袋有洞,常常發表智障言論,因此水桶 N 天,
: 的確有可能觸犯刑法;
: 然而若很制式的,某某某使用者因違反圈圈板規,禁止發言 N 天,
: 那就只是單純地回到民法上的使用者條款而已。
: 如果真的怕,水桶公告加上使用者條款的第 8. 條,
: 也就是站內信通知的那一段文字,應該可以省去不少麻煩,
: 當然使用者想告,你也無權阻止就是了。
: ※ 引述《fogflower (霧裡看花)》之銘言:
: : 我想請問各位法界先進,PTT的「水桶」處分就我國刑法而言,
: : 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或是誹謗呢?
: : 因為敝版目前正在針對此事進行投票,懇請解惑,感謝各位。
我想請問各位先進 如果因為這樣被告了
使用者明知使用者條款有此條 但是被終止某些看板服務時 控告板主妨礙名譽
這算不算誣告 或是 請求民事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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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貴族˙荒川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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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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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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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哞~~!!
by chen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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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awsuitSug/M.1402026549.A.9DC.html
1F:推 swattw:野生檢舉王,趕快推 06/06 11:57
2F:推 mithralin:你需要證明使用者明知使用者條款有此條 06/06 15:12
3F:→ bbbing:很難吧,他可以認為那條不合法,你又要舉證他明知那條合法 06/06 21:28
4F:推 Fengyeh:認為不合法,那為何要按同意? 06/07 03:48
5F:→ bbbing:他可以推說當時沒發現,誣告難成立就是因為理由很好掰 06/07 23:23
6F:推 LLsolo:台灣誣告的認定很難又很高 只要是有疑似的空間就很難成立 06/08 21:04
7F:→ LLsolo:因為誣告是指憑空或是捏造不存在的事實 06/08 21:04
8F:→ LLsolo:至於民事精神賠償會變成妳要舉證妳的精神真的受損 06/08 21:05
9F:→ LLsolo:民事打起來 會變成提告方比較累 因為舉證責任在妳這裡 06/08 21:05
10F:→ depravity:不合法的東西(契約)同意還是不合法當然可以隨便按(簽) 06/09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