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你好吗 找到你的幸福了吗)
看板LawsuitSug
标题Re: [谘询] 水桶处分
时间Fri Jun 6 11:49:05 2014
※ 引述《cleanwind (C.Y.)》之铭言:
: 批踢踢与使用者的关系建立在民法的契约上,
: 也就是所谓的使用者条款,其中:
: 8.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
: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认定您已经违反了本服务
: 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 终止您的帐号以及密码. 本站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 随
: 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此外, 您同意若本服务被终止时, 本站对您或任何
: 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 因此,除非板主在水桶时加入主观评论,而非单就客观叙述,
: 例如某某某使用者脑袋有洞,常常发表智障言论,因此水桶 N 天,
: 的确有可能触犯刑法;
: 然而若很制式的,某某某使用者因违反圈圈板规,禁止发言 N 天,
: 那就只是单纯地回到民法上的使用者条款而已。
: 如果真的怕,水桶公告加上使用者条款的第 8. 条,
: 也就是站内信通知的那一段文字,应该可以省去不少麻烦,
: 当然使用者想告,你也无权阻止就是了。
: ※ 引述《fogflower (雾里看花)》之铭言:
: : 我想请问各位法界先进,PTT的「水桶」处分就我国刑法而言,
: : 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或是诽谤呢?
: : 因为敝版目前正在针对此事进行投票,恳请解惑,感谢各位。
我想请问各位先进 如果因为这样被告了
使用者明知使用者条款有此条 但是被终止某些看板服务时 控告板主妨碍名誉
这算不算诬告 或是 请求民事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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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贵族˙荒川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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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水喝的话,不会去喝牛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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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家里养了一头牛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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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哞~~!!
by chen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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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175.147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awsuitSug/M.1402026549.A.9DC.html
1F:推 swattw:野生检举王,赶快推 06/06 11:57
2F:推 mithralin:你需要证明使用者明知使用者条款有此条 06/06 15:12
3F:→ bbbing:很难吧,他可以认为那条不合法,你又要举证他明知那条合法 06/06 21:28
4F:推 Fengyeh:认为不合法,那为何要按同意? 06/07 03:48
5F:→ bbbing:他可以推说当时没发现,诬告难成立就是因为理由很好掰 06/07 23:23
6F:推 LLsolo:台湾诬告的认定很难又很高 只要是有疑似的空间就很难成立 06/08 21:04
7F:→ LLsolo:因为诬告是指凭空或是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06/08 21:04
8F:→ LLsolo:至於民事精神赔偿会变成你要举证你的精神真的受损 06/08 21:05
9F:→ LLsolo:民事打起来 会变成提告方比较累 因为举证责任在你这里 06/08 21:05
10F:→ depravity:不合法的东西(契约)同意还是不合法当然可以随便按(签) 06/09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