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fent (台中,我們夏天見。)
看板LawsuitSug
標題[心得] 論是否該提誣告的實益
時間Mon Mar 3 12:37:45 2014
訟棍不外乎就是一次告很多人,可能是相同事件一次告很多,或者針對很多事件分別告
很多人。針對怕被追訴的其中數人達成和解,就可以賺錢的心態。
先不管誣告是否成立,訟棍告的一群被告當中,固然分散於各地,但是被告的一群人
都提起誣告,就他自己要到處跑說明誣告的案情了。也就是他告越多,被其他人反提
誣告的機率越高,他也勢必要花更多時間去解決自己本身的案件,目的都是為了降低
他的賺取這些利益的誘因。一點意見,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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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40.163
1F:推 mithralin:1.誣告很難舉證 2.你當被告的每個人的時間都很多嗎 03/03 13:23
2F:→ tkdmaf:所以我曾經想過非公訴罪案件,只要不和解的話 03/03 14:07
3F:→ tkdmaf:如果判決「不起訴」或是「被告勝訴」 03/03 14:08
4F:→ tkdmaf:被告在判決前所有的費用,可提單據向原告求償。 03/03 14:09
5F:→ tkdmaf:不曉得那些立委有沒有意願通過 03/03 14:09
6F:→ tkdmaf:這樣一來如果有人亂告告不成,就要自負損失。 03/03 14:10
7F:推 PttJoke:同意樓上,不起訴應該自負法律程序費用 03/04 23:26
8F:推 LLsolo:一樓的第2點就是主要問題了 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 03/07 21:10
9F:→ defent:我以為我寫的算清楚,=_= 03/07 22:26
10F:推 Jasy:刑事偵查階段告訴人與被告同樣都要出庭 這是最大的麻煩點 03/13 01:56
11F:→ Jasy:且以告人為業者自身時間不少 誣告成立機會低 降低誘因有限 03/13 01:59
12F:→ Jasy:這票人絕對也知道誣告成罪機會不高 不可能跟你和解 03/13 02:04
13F:→ Jasy:除非真的誣告罪起訴了 那就換對方跑法院 你不必跑了 03/13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