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y0317 (還能浪費多少結果)
看板Law_Baseball
標題Re: [建議] 關於OB賽
時間Mon May 24 01:41:29 2004
※ 引述《yihuai (六隻狗加兩隻妞)》之銘言:
: 我覺得光在這裡說要打贏要打贏一點氣勢都沒有
: 不如給自己個條件吧
: 如果沒贏的話就全隊連續一個禮拜早上七點去跑環山道
: 沒上場沒來的也是 大家連坐處分
: 這才是法律系棒應該求勝的決心
: 誰敢反對就試看看!!!
冒著對學長大不諱
我要反對
首先我覺得這樣對全隊課予很大的負擔
每個人除了球隊 多多少少都還有自己的事情
這樣做會讓大家突然要做很大的變動
而且跑環山道連續一個禮拜是否過重?
再者
想要展現"自己"的決心 設定條件讓"自己"跑
我當然沒理由反對
但要加負擔給別人 也該問問別人同不同意吧
學長你這次近似威脅命令的語氣 讓人覺得十分不被尊重
連我們固定練球時間 禮拜二,六 都是問出來的
而且學長你以前有意見也會用提議討論的方式進行......
我不懂為什麼這次要用這樣的口吻......
如果我說直一點
學長不如把比賽後可能跑的五次環山道在OB賽前拿來跑
這樣可能對學長比賽的體能跟球速還比較有助益
說真的 如果不是因為我是隊長 覺得有出來講話的責任
我根本不敢反對.....
但這樣的條件 或說處罰 有什麼意義呢?
求勝的決心 不應該展現在事後的嚴厲處罰上吧.......
總之
我反對以球隊的名義命令大家接受這個條件
就算球隊半數以上通過我也反對
處罰過重 而且沒有意義 不符合比例原則
而且沒有人能說服我前 我會堅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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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hands
Battle stations!!
"just like other commanders,
I'm waiting for the d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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