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671790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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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1042/劉春堂師/進法債編各論/期末考
時間Tue Jul 19 01:00:54 2016
一、甲與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丙以甲所提供之材料,在甲所有A基地上為甲興建房屋
,其報酬為二百萬元,此項報酬債務,甲委託乙為保證人,由丙與乙訂立保證契約予
以擔保。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因甲提供之材料有瑕疵,致丙興建完成之房屋會漏水,丙得否請求甲給付報酬?若
本件丙興建完成之房屋會漏水,係肇因於嗣後發生地震,丙得否請求甲給付報酬?
2.若甲有給付報酬之義務,因甲遲未依約給付報酬,丙乃請求乙代負履行責任,乙依
丙之請求,支付一百萬元予丙,惟未通知甲,甲不知其情,嗣又向丙清償該一百萬
元債務,乙得否向甲行使求償權?(12%)
二、丙欠甲五百萬元,甲委託乙代為索取,約定報酬十萬元。乙前往丙處索取,惟因丙並
無清償資力,未能獲得清償,於歸途中被丁所開汽車撞傷。嗣乙生病,乃前往戊所開
設診所看病,惟未能治癒,且乙所攜帶之手機及三萬元在戊診所內被小偷所偷竊。試
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乙請求甲支付交通費及負損害賠償責任,甲得否以乙尚未收到五百萬元為由而拒絕
?
2.若本件甲死亡,乙不知其情事,仍繼續向丙索取債款,惟僅索得二百五十萬元,乙
得否請求甲之繼承人己支付報酬?己得對乙為如何主張?
3.乙得否對戊拒絕支付醫療費?戊就乙之手機及三萬元被竊,應否對乙負損害賠償責
任?(18%)
三、甲向乙借款五百萬元,此項債務除由丙為保證人外,並由丁以其房屋設定抵押權為擔
保。另戊僱用己為職員,由庚為人事保證人,約定關於因己之職務行為對戊所造成之
傷害,由庚代負損害賠償責任。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乙請求丙履行保證人責任時,丙得否主張乙應先就丁之房屋實行抵押權?又丙得否
以清償期已過甚久,乙未請求甲清償債務,且未及時就丁之房屋實行抵押權,該房
屋現在價格大跌為由,主張其保證人責任已因乙之同意延期清償或拋棄抵押權而消
滅?
2.如丙已對乙為全部清償,能否代位乙以債權額之全部,就丁之房屋全部取償?又若
本件係丙商洽乙同意免除甲之全部債務,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3.本件己庚原為夫妻,現己與庚已離婚,庚得否以此為理由而向戊表示終止保證契約
?又若本件庚就己擔任文書工作為保證,現戊將己調職擔任財務處理工作,庚得否
主張其人事保證契約因而消滅?(20%)
四、甲與運送人丁締結旅客運送契約,攜其妻乙及四歲兒子丙乘坐丁之客車前往高雄。在
運送途中,丙任意在車上走動,因而跌倒受傷,嗣該客車被因地震而滾落之巨石所碰
擊,致乙受傷,且因此項事故致遲延十小時始到達高雄,甲並因遲到而喪失訂立契約
之機會。甲所交付託運之行李及置於行李內之貴重珠寶,則為乘客戊所毀損。試分別
說明下列問題:
1.關於運送之遲到及乙、丙之受傷,丁應否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甲可否就其喪失訂
立契約之機會,請求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2.關於行李之毀損,丁應否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甲可否就其因行李毀損所喪失之轉
賣利益,請求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3.關於置於行李內貴重珠寶之毀損,丁應否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該貴重珠寶,係
因可歸責於丁之事由而毀損,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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