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671790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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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1042/刘春堂师/进法债编各论/期末考
时间Tue Jul 19 01:00:54 2016
一、甲与丙订立承揽契约,约定由丙以甲所提供之材料,在甲所有A基地上为甲兴建房屋
,其报酬为二百万元,此项报酬债务,甲委托乙为保证人,由丙与乙订立保证契约予
以担保。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因甲提供之材料有瑕疵,致丙兴建完成之房屋会漏水,丙得否请求甲给付报酬?若
本件丙兴建完成之房屋会漏水,系肇因於嗣後发生地震,丙得否请求甲给付报酬?
2.若甲有给付报酬之义务,因甲迟未依约给付报酬,丙乃请求乙代负履行责任,乙依
丙之请求,支付一百万元予丙,惟未通知甲,甲不知其情,嗣又向丙清偿该一百万
元债务,乙得否向甲行使求偿权?(12%)
二、丙欠甲五百万元,甲委托乙代为索取,约定报酬十万元。乙前往丙处索取,惟因丙并
无清偿资力,未能获得清偿,於归途中被丁所开汽车撞伤。嗣乙生病,乃前往戊所开
设诊所看病,惟未能治癒,且乙所携带之手机及三万元在戊诊所内被小偷所偷窃。试
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乙请求甲支付交通费及负损害赔偿责任,甲得否以乙尚未收到五百万元为由而拒绝
?
2.若本件甲死亡,乙不知其情事,仍继续向丙索取债款,惟仅索得二百五十万元,乙
得否请求甲之继承人己支付报酬?己得对乙为如何主张?
3.乙得否对戊拒绝支付医疗费?戊就乙之手机及三万元被窃,应否对乙负损害赔偿责
任?(18%)
三、甲向乙借款五百万元,此项债务除由丙为保证人外,并由丁以其房屋设定抵押权为担
保。另戊雇用己为职员,由庚为人事保证人,约定关於因己之职务行为对戊所造成之
伤害,由庚代负损害赔偿责任。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乙请求丙履行保证人责任时,丙得否主张乙应先就丁之房屋实行抵押权?又丙得否
以清偿期已过甚久,乙未请求甲清偿债务,且未及时就丁之房屋实行抵押权,该房
屋现在价格大跌为由,主张其保证人责任已因乙之同意延期清偿或抛弃抵押权而消
灭?
2.如丙已对乙为全部清偿,能否代位乙以债权额之全部,就丁之房屋全部取偿?又若
本件系丙商洽乙同意免除甲之全部债务,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3.本件己庚原为夫妻,现己与庚已离婚,庚得否以此为理由而向戊表示终止保证契约
?又若本件庚就己担任文书工作为保证,现戊将己调职担任财务处理工作,庚得否
主张其人事保证契约因而消灭?(20%)
四、甲与运送人丁缔结旅客运送契约,携其妻乙及四岁儿子丙乘坐丁之客车前往高雄。在
运送途中,丙任意在车上走动,因而跌倒受伤,嗣该客车被因地震而滚落之巨石所碰
击,致乙受伤,且因此项事故致迟延十小时始到达高雄,甲并因迟到而丧失订立契约
之机会。甲所交付托运之行李及置於行李内之贵重珠宝,则为乘客戊所毁损。试分别
说明下列问题:
1.关於运送之迟到及乙、丙之受伤,丁应否对甲负损害赔偿责任?甲可否就其丧失订
立契约之机会,请求丁负损害赔偿责任?
2.关於行李之毁损,丁应否对甲负损害赔偿责任?甲可否就其因行李毁损所丧失之转
卖利益,请求丁负损害赔偿责任?
3.关於置於行李内贵重珠宝之毁损,丁应否对甲负损害赔偿责任?若该贵重珠宝,系
因可归责於丁之事由而毁损,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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