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gHsuanChu (待關郎作曲)
看板LawService
標題[考古] 1041/蔡晶瑩師/債編總論/第二次小考
時間Mon Dec 14 21:22:32 2015
※憑印象打出,不可攜法典,滿分120分
一、申論題
請說明不當得利要件中的「無法律上原因」。(30%)
二、申論題
請詳述不當得利成立後,受益人返還之客體。(20%)
三、改錯題(70%)
1. 不當得利之損益關係應以相當因果關係判斷。
2. 受益人以其所受利益範圍負返還責任,若利益已不存在,則不需返還。
3. 受損範圍之判斷採財產差額說。
4. 甲將乙之A錶贈與無過失之丙,乙得以民法第183條向丙主張返還A錶。
5. 甲、乙分別豢養同種之A犬、B犬,某次一同遛狗甲見乙遭咬,遂給予五千元作為賠償
。嗣後甲得知,並非己之A犬咬傷乙,而係乙之B犬咬傷乙。甲得向乙主張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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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ngHsuanChu (114.136.39.51), 12/14/2015 2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