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gHsuanChu (待关郎作曲)
看板LawService
标题[考古] 1041/蔡晶莹师/债编总论/第二次小考
时间Mon Dec 14 21:22:32 2015
※凭印象打出,不可携法典,满分120分
一、申论题
请说明不当得利要件中的「无法律上原因」。(30%)
二、申论题
请详述不当得利成立後,受益人返还之客体。(20%)
三、改错题(70%)
1. 不当得利之损益关系应以相当因果关系判断。
2. 受益人以其所受利益范围负返还责任,若利益已不存在,则不需返还。
3. 受损范围之判断采财产差额说。
4. 甲将乙之A表赠与无过失之丙,乙得以民法第183条向丙主张返还A表。
5. 甲、乙分别豢养同种之A犬、B犬,某次一同遛狗甲见乙遭咬,遂给予五千元作为赔偿
。嗣後甲得知,并非己之A犬咬伤乙,而系乙之B犬咬伤乙。甲得向乙主张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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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ungHsuanChu (114.136.39.51), 12/14/2015 2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