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gHsuanChu (待關郎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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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1032/吳志光師/憲法/期中考
時間Wed Apr 22 18:27:52 2015
103學年度第2學期憲法期中考試題
注意事項:可參考任何資料,答題時請註明題號,考試時間10:10至12:00
一、複選題(每一小題4分,至少有兩個以上的正確答案)共12分
1. A為在台灣工作的日本人,下列哪些基本權利,A得享有與台灣人一樣程度之保障?(a)
宗教自由(b)工作權(c)人身自由(d)應考試權(e)講學自由
2. 下列何種人身自由之限制,依大法官解釋之精神,可以毋須由法官事先決定之?(a)精
神病患之強制治療(b)外國人強制出境前之收容(c)民事債務人之管收(d)警察實施臨檢之
行為(e)刑事被告之羈押
3. 甲因涉及刑事案件而依法限制出境,則下列何項敘述正確?(a)甲之限制出境應由法官
決定之(b)甲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遷徙自由並未受到限制(c)此種限制應有法律保留原
則之適用(d)甲可以向法院聲請提審(e)甲之限制出境毋須適用法官保留原則
二、單選題(每一小題4分)
4. 下列何者無區域性之人權保障公約?
(a)歐洲(b)美洲(c)非洲(d)亞洲
5. 下列何者非大學自治所保障之範圍?
(a)大學教師研究題材之選擇(b)大學教師課程內容之講授(c)招收學生之人數(d)學生入學
資格的設定
三、申論題
1. 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如下:「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
行人工流產: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二、本
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
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
兒有畸形發育之虞者。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依不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六、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請論述此一條文是否就未出生胎兒生
命權與孕婦相關基本權利衝突,已落實了「最受保護衡平原則」?(30分)
2. 現行司法實務在侵權行為之案件中,有容許勝訴之原告以被告名義刊登非被告自願所
為之道歉啟事,此舉是否不符合比例原則地侵害被告消極之言論自由?
3. 司法院釋字588號解釋指出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畢竟有其本質上之
差異,是其必須踐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自非均須同一不可。依大法官相關
解釋之精神,請詳述非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有何本質上之差異?故大法
官認為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並非一定要履行憲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所規定之「
法定程序」?(25分)
※ 編輯: JungHsuanChu (223.136.121.100), 04/22/2015 18:39:14
1F:推 holybreeze: 志光的題目好幸福喔~~~ 04/24 19:43
2F:→ JungHsuanChu: 幸福到地震 04/24 19:55
3F:推 holybreeze: 真正要論述的地方不多,大部分都是可以直接寫出答案+ 04/25 17:34
4F:→ holybreeze: 說明 04/25 17:34
5F:→ holybreeze: ^_^ 04/25 17:35
6F:→ JungHsuanChu: 寫出答案之後也是要論述為何是這個答案啊,你被地震 04/26 13:03
7F:→ JungHsuanChu: 震壞了喔? 04/26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