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1023essica (傻傻)
看板LawService
標題[考古] 1001 劉明生師 民事訴訟法 期末考
時間Sat Jan 14 17:19:02 2012
來個日間部考題吧
一、乙向甲購買一批新款傢具約新台幣(下同)七十萬元,然於清償期屆至乙仍未支付
價金,甲乃將乙列為被告,提起請求支付價金及遲延利息之訴訟,並於訴之聲明中
表明:「請求法院判命乙應支付甲至少七十八萬元之價金及遲延利息。」此外,甲
主張:「其與乙之間訂有買賣契約,雙方關於買賣標的物及價金均意思表示合致,
且已屆清償期乙仍未支付價金,其具有可歸責之事由。」乙則主張:「其與甲之間
雖訂有買賣契約,但其已按時將價金支付給甲,其毋庸再支付任何價金及遲延利息
。」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60%)
(一)甲於訴狀中應記載何等事項,始能符合民事訴訟法之要求,並達到第一審集中審
理之理想? (15%)
(二)甲與乙應於準備書狀與答辯書狀記載何等事項?(15%)
(三)於第一審準備程序中受命法官應如何進行審理,始能達到第一審集中審理之目標
? (10%)
(四)如乙於第一審準備程序後提出該買賣契約已因傢具有瑕疵而解除,其毋庸再支付
任何價金,法院應如何處理?如乙於第一審程序中未提及已經過甚長時間,其毋
庸再為任何價金之給付,已可否於第二審提出消滅時效完成抗辯? (20%)
二、甲持有乙所簽發面額新台幣(下同)八萬元支票一張,退票後,甲本於票據關係起
訴請求法院命乙如數給付,乙於該訴訟中抗辯原因關係借貸關係不存在,甲遂提起
借款請求新台幣八萬元追加之訴,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倘若甲將乙列為被告,向
法院提起請求給付借款九萬元之訴訟,於訴訟中甲向法院表示就同一筆借款尚有兩
萬元未請求,其欲一併請求,法院又應如何處理? (20%)
三、乙向甲借款新台幣(下同)七十萬元,丙向乙借款六十萬元。今乙殆於行使對於丙
之借款債款,甲乃向丙提起代位訴訟,而債務人乙又另行起訴請求丙返還借款。試
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乙所提起之訴訟?如乙位另行起訴,甲受敗訴之確定判決後,乙
可否再對丙提起借款返還之訴訟? (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