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1023essica (傻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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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1001 刘明生师 民事诉讼法 期末考
时间Sat Jan 14 17:19:0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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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向甲购买一批新款家具约新台币(下同)七十万元,然於清偿期届至乙仍未支付
价金,甲乃将乙列为被告,提起请求支付价金及迟延利息之诉讼,并於诉之声明中
表明:「请求法院判命乙应支付甲至少七十八万元之价金及迟延利息。」此外,甲
主张:「其与乙之间订有买卖契约,双方关於买卖标的物及价金均意思表示合致,
且已届清偿期乙仍未支付价金,其具有可归责之事由。」乙则主张:「其与甲之间
虽订有买卖契约,但其已按时将价金支付给甲,其毋庸再支付任何价金及迟延利息
。」试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60%)
(一)甲於诉状中应记载何等事项,始能符合民事诉讼法之要求,并达到第一审集中审
理之理想? (15%)
(二)甲与乙应於准备书状与答辩书状记载何等事项?(15%)
(三)於第一审准备程序中受命法官应如何进行审理,始能达到第一审集中审理之目标
? (10%)
(四)如乙於第一审准备程序後提出该买卖契约已因家具有瑕疵而解除,其毋庸再支付
任何价金,法院应如何处理?如乙於第一审程序中未提及已经过甚长时间,其毋
庸再为任何价金之给付,已可否於第二审提出消灭时效完成抗辩? (20%)
二、甲持有乙所签发面额新台币(下同)八万元支票一张,退票後,甲本於票据关系起
诉请求法院命乙如数给付,乙於该诉讼中抗辩原因关系借贷关系不存在,甲遂提起
借款请求新台币八万元追加之诉,试问法院应如何处理?倘若甲将乙列为被告,向
法院提起请求给付借款九万元之诉讼,於诉讼中甲向法院表示就同一笔借款尚有两
万元未请求,其欲一并请求,法院又应如何处理? (20%)
三、乙向甲借款新台币(下同)七十万元,丙向乙借款六十万元。今乙殆於行使对於丙
之借款债款,甲乃向丙提起代位诉讼,而债务人乙又另行起诉请求丙返还借款。试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乙所提起之诉讼?如乙位另行起诉,甲受败诉之确定判决後,乙
可否再对丙提起借款返还之诉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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