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vereinbar (安槐長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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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太臭了!奶奶狀告孫女 請狗滾蛋
時間Thu Dec 8 00:04:14 2011
※ 新聞來源:UDN聯合新聞網(http://goo.gl/547Vu)
※ 日期:2011/12/07│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家住台北市文山區的蔡姓老奶奶,因小孫女將愛犬養在廚房,讓她全身不
自在,在屢勸不聽後,老奶奶一狀告到法院,還找來五位鄰居連署,要求孫女
自行「移除」寵物狗,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本案孫女在家飼養的愛犬,
已經嚴重危害鄰居安寧,且侵害蔡奶奶對房屋所有權的圓滿、身體健康及居住
衛生安寧,判決小孫女應將愛犬遷出蔡奶奶的房子。
本案的蔡奶奶原本要求孫女將愛犬於判決七天後移交台北市動物保護處,
不過,法官考量這隻黑色寵物狗為蔡奶奶的孫女所有,是否棄養,屬於小孫女
得自由處分權的範疇,只判決由孫女將狗遷出蔡奶奶家門,因此駁回蔡奶奶要
求將狗送往動物保護處的請求。
家住北市文山區萬隆街的蔡奶奶,向法院起訴主張,小孫女將飼養的愛犬
養在家中的廚房,而且極少洗澡,導致小狗散發難以忍受的異味,此外,孫女
任令愛犬吠叫,不僅嚴重影響她的身體健康與精神狀態,侵害她的居住自由及
對房子所有權的自由行使,也造成社區安寧的危害。
由於本案被告的小孫女並未於言詞辯論時到場,法官依一造辯論判決。
法官審酌認為,每個人對噪音的承受標準不同,但人有享受寧靜生活不被
干擾的權利,假如在他人居住的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忍受的噪音,且情節
重大,就應認為已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的人格利益。
判決指出,本案的蔡奶奶,特別提出鄰居五人的連署陳明書,指經常聽到
犬隻的吼吠聲不停,遇有親友造訪時更是嚴重,一致嚴正要求速將犬隻移除,
還鄰居生活安寧和清淨的生活空間。
法官審結認為,蔡奶奶因為小孫女將狗養在家中廚房,已嚴重侵害老奶奶
對房屋所有權的圓滿狀態、身體健康及居住衛生安寧,因此依民法第 767條的
排除侵害規定,要求蔡奶奶的孫女應將犬隻,從家中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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