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vereinbar (安槐长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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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太臭了!奶奶状告孙女 请狗滚蛋
时间Thu Dec 8 00:04:14 2011
※ 新闻来源:UDN联合新闻网(http://goo.gl/547Vu)
※ 日期:2011/12/07│记者:董介白/台北报导
家住台北市文山区的蔡姓老奶奶,因小孙女将爱犬养在厨房,让她全身不
自在,在屡劝不听後,老奶奶一状告到法院,还找来五位邻居连署,要求孙女
自行「移除」宠物狗,台北地院审理後,法官认为本案孙女在家饲养的爱犬,
已经严重危害邻居安宁,且侵害蔡奶奶对房屋所有权的圆满、身体健康及居住
卫生安宁,判决小孙女应将爱犬迁出蔡奶奶的房子。
本案的蔡奶奶原本要求孙女将爱犬於判决七天後移交台北市动物保护处,
不过,法官考量这只黑色宠物狗为蔡奶奶的孙女所有,是否弃养,属於小孙女
得自由处分权的范畴,只判决由孙女将狗迁出蔡奶奶家门,因此驳回蔡奶奶要
求将狗送往动物保护处的请求。
家住北市文山区万隆街的蔡奶奶,向法院起诉主张,小孙女将饲养的爱犬
养在家中的厨房,而且极少洗澡,导致小狗散发难以忍受的异味,此外,孙女
任令爱犬吠叫,不仅严重影响她的身体健康与精神状态,侵害她的居住自由及
对房子所有权的自由行使,也造成社区安宁的危害。
由於本案被告的小孙女并未於言词辩论时到场,法官依一造辩论判决。
法官审酌认为,每个人对噪音的承受标准不同,但人有享受宁静生活不被
干扰的权利,假如在他人居住的区域发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忍受的噪音,且情节
重大,就应认为已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宁的人格利益。
判决指出,本案的蔡奶奶,特别提出邻居五人的连署陈明书,指经常听到
犬只的吼吠声不停,遇有亲友造访时更是严重,一致严正要求速将犬只移除,
还邻居生活安宁和清净的生活空间。
法官审结认为,蔡奶奶因为小孙女将狗养在家中厨房,已严重侵害老奶奶
对房屋所有权的圆满状态、身体健康及居住卫生安宁,因此依民法第 767条的
排除侵害规定,要求蔡奶奶的孙女应将犬只,从家中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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