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蟹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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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92 黃源浩師 行政法 期中考
時間Sun May 1 23:08:00 2011
(可參考無判解、沒有註記文字的法典)
一、台北政府環境保護局取締汽車排放廢氣,查獲某甲駕駛其車輛所排放之廢棄,
超過法定標準,遂開放違規舉發通知書將甲舉發。通知書上載明應罰金額新台
幣1500元、繳納期限及繳納方式,但特別附加註明:「本通知書非行政處
分,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不得聲明不服。」試附理由,說明收受前開通知書之人
民,得否提起行政訴訟。
二、甲市政府鑑於夏季將至,市區發生火災之機率可能提高,為使消防車能順利到
達火場救災,指示相關單位淨空6公尺以下之巷道。為填補淨空後停車位之不
足,將在相關道路增設停車格。市民乙經營電器用品買賣,由於業務量大,進
出十分頻繁。某日乙開門營業時,發現店門口的道路被市政府新設停車格並有
其他車輛停放,造成其出入十分不便。試問乙對於甲市政府劃設停車格之行為
有何救濟方法?
三、若市民甲向某市政府工程局申請發給建築執照,工務局核發給甲之建築執照雖
載明甲可立即動工興建房屋,但加註附款載明甲於房屋完工時,應於建築基地
周圍興建排水系統。問:該建築執照所附加之附款種類為何?若甲蓋好房屋後
遲遲不建排水系統,工務局得如何處理?若甲認為工務局要求其興建排水系統
係屬違法,得如何提起救濟?
四、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項前段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
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試問,在行政處分相對人尚
未提起訴願前,原處分機關得否依職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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