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蟹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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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92 黄源浩师 行政法 期中考
时间Sun May 1 23:08:00 2011
(可参考无判解、没有注记文字的法典)
一、台北政府环境保护局取缔汽车排放废气,查获某甲驾驶其车辆所排放之废弃,
超过法定标准,遂开放违规举发通知书将甲举发。通知书上载明应罚金额新台
币1500元、缴纳期限及缴纳方式,但特别附加注明:「本通知书非行政处
分,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不得声明不服。」试附理由,说明收受前开通知书之人
民,得否提起行政诉讼。
二、甲市政府监於夏季将至,市区发生火灾之机率可能提高,为使消防车能顺利到
达火场救灾,指示相关单位净空6公尺以下之巷道。为填补净空後停车位之不
足,将在相关道路增设停车格。市民乙经营电器用品买卖,由於业务量大,进
出十分频繁。某日乙开门营业时,发现店门口的道路被市政府新设停车格并有
其他车辆停放,造成其出入十分不便。试问乙对於甲市政府划设停车格之行为
有何救济方法?
三、若市民甲向某市政府工程局申请发给建筑执照,工务局核发给甲之建筑执照虽
载明甲可立即动工兴建房屋,但加注附款载明甲於房屋完工时,应於建筑基地
周围兴建排水系统。问:该建筑执照所附加之附款种类为何?若甲盖好房屋後
迟迟不建排水系统,工务局得如何处理?若甲认为工务局要求其兴建排水系统
系属违法,得如何提起救济?
四、行政程序法第117条第1项前段规定:「违法行政处分於法定救济期间经过
後,原处分机关得依职权为全部或一部之撤销。」试问,在行政处分相对人尚
未提起诉愿前,原处分机关得否依职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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