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蟹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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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92 劉春堂師 債編各論 期中考
時間Sun May 1 22:51:16 2011
一、甲將其所有A房屋出租予乙,乙將其所承租之A房屋非法轉租予丙,
A房屋因次承租人丙之事由而全部滅失。甲嗣後A房屋之原坐落基地上
新建房屋一棟。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甲就丙之使用A房屋,可否請求丙支付租金或請求丙為相當於租金的
損害賠償?可否逕行請求丙將A房屋返還於自己?
(二)關於A房屋之滅失,乙得否以丙並無歸責原因,而主張就其滅失不負
損害賠償責任?若本件係合法轉租,其法律效果有無不同?
(三)乙得否對甲主張其原房屋租賃契約仍繼續存在於該新建房屋?
二、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以自己之材料為甲興建房屋;
另甲與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丙以甲所提供之材料為甲製作工具。
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乙未按原約定時程施工,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甲得否以乙給付遲延
為理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履行債務,並於
乙未於該相當期限內履行債務時,解除承攬契約?
(二)如本件乙已依約完成房屋之建造,惟該房屋會漏水致甲的電器用品損壞
,乙應對甲負如何之責任?如甲於發現瑕疵後經過一年二個月,始請求
乙損害賠償,乙得否拒絕?
(三)因甲所提供之材料有瑕疵,致丙所製作完成之工具因而毀損,甲得否對
丙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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