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蟹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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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92 刘春堂师 债编各论 期中考
时间Sun May 1 22:51:16 2011
一、甲将其所有A房屋出租予乙,乙将其所承租之A房屋非法转租予丙,
A房屋因次承租人丙之事由而全部灭失。甲嗣後A房屋之原坐落基地上
新建房屋一栋。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一)甲就丙之使用A房屋,可否请求丙支付租金或请求丙为相当於租金的
损害赔偿?可否迳行请求丙将A房屋返还於自己?
(二)关於A房屋之灭失,乙得否以丙并无归责原因,而主张就其灭失不负
损害赔偿责任?若本件系合法转租,其法律效果有无不同?
(三)乙得否对甲主张其原房屋租赁契约仍继续存在於该新建房屋?
二、甲与乙订立承揽契约,约定由乙以自己之材料为甲兴建房屋;
另甲与丙订立承揽契约,约定由丙以甲所提供之材料为甲制作工具。
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一)乙未按原约定时程施工,致工程进度严重落後,甲得否以乙给付迟延
为理由,依民法第254条规定,定相当期限催告乙履行债务,并於
乙未於该相当期限内履行债务时,解除承揽契约?
(二)如本件乙已依约完成房屋之建造,惟该房屋会漏水致甲的电器用品损坏
,乙应对甲负如何之责任?如甲於发现瑕疵後经过一年二个月,始请求
乙损害赔偿,乙得否拒绝?
(三)因甲所提供之材料有瑕疵,致丙所制作完成之工具因而毁损,甲得否对
丙行使瑕疵担保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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