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Sil (Ryhpezlis)
看板LawService
標題[考古] 991 謝志鴻師 刑事訴訟法 期中考
時間Tue Dec 14 17:51:28 2010
不得攜帶法典與任何參考資料
考試時間120分鐘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之自行迴避事項「…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所謂前審係指?
曾參與第三審更審前之法官,得否於第三審復審時之審判?
二、某甲基於概括犯意,於台北竊取乙車,又至台中竊取丙車。
又台北地院與台中地院接確定判決時:
(一)若台北地院為先繫屬之法院,……
(二)若台中地院為先繫屬之法院,……
台北地院應如何為之?
(↑這題忘了,不過應該是考競合管轄)
三、依法何種情況需公設辯護人?檢察官依應屬強制辯護案件起訴報告,
而被告未指定辯護人,法院審理後將其變更為較輕微之案件(非強制
辯護案件)其判決是否合法,應如何處理?
四、甲偽造文書,詐領保險金。經檢察官偵查後依偽造文書罪部分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其有詐欺罪,法官應如何審理?後甲詐欺罪之部分確定
判決,檢察官得否另行偽造文書罪之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29.204
1F:推 jimjohny:你印象這麼好喔.. 12/14 20:30
2F:推 wala140:有屌 12/14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