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Sil (Ryhpez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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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91 谢志鸿师 刑事诉讼法 期中考
时间Tue Dec 14 17:51:28 2010
不得携带法典与任何参考资料
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依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自行回避事项「…曾参与前审之裁判者…」
所谓前审系指?
曾参与第三审更审前之法官,得否於第三审复审时之审判?
二、某甲基於概括犯意,於台北窃取乙车,又至台中窃取丙车。
又台北地院与台中地院接确定判决时:
(一)若台北地院为先系属之法院,……
(二)若台中地院为先系属之法院,……
台北地院应如何为之?
(↑这题忘了,不过应该是考竞合管辖)
三、依法何种情况需公设辩护人?检察官依应属强制辩护案件起诉报告,
而被告未指定辩护人,法院审理後将其变更为较轻微之案件(非强制
辩护案件)其判决是否合法,应如何处理?
四、甲伪造文书,诈领保险金。经检察官侦查後依伪造文书罪部分起诉,
法院审理後认其有诈欺罪,法官应如何审理?後甲诈欺罪之部分确定
判决,检察官得否另行伪造文书罪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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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wala140:有屌 12/14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