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369aa369 (羅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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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91 劉明生師 民事訴訟法 期中考
時間Tue Nov 9 02:01:22 2010
一、請敘述有關訴訟標的的理論。(20%)
二、乙出售甲一部有功能問題的 A車,致甲受有身體上和財產上的損害,甲將
乙列為被告,於訴狀中記載上述之事實,並主張其得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
請求乙賠償其所受之損害,甲於聲明中表示「請求法院判命被告給付至少
新台幣六十萬元」。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50%)
試問:
(一)若法院調查證據後發現甲實際損害額為七十萬元,其是否應告知甲?
法院得否直接判甲七十萬元勝訴? (15%)
(二)法院是否要告知甲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存在?若法院不告知,
其裁判是否合法? (15%)
(三)若法院提醒甲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存在後,甲依然不將其作
為主張,法院判甲敗訴,其裁判是否合法?(10%)
(四)若法院以債務不履行之訴無理由而判決甲敗訴,甲是否可以以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另提訴訟?(10%)
三、甲於95年2月開車撞到乙,而乙於97年7月載明書狀,以甲為被告,提出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試問:
(一)本案件適用何種訴訟程序?若乙雖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卻未於書狀中
載明其因果關係事實,法院此時應如何處理?(10%)
(三)若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四十萬元敗訴,甲對於其敗訴之部分提出上訴,
而又撤回,其訴訟法上的效力為何?若甲上訴後,又合法撤回其訴,
其訴訟法上的效力又為何?(10%)
(四)若法院經過調查後,發現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此時
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得參考僅有條文之法典。
以上為個人記憶所為,錯植缺漏之處甚多,尚請不吝指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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