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2009 (scott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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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分別共有土地賣買是否應通知共有人?
時間Sun Jan 17 19:13:29 2010
※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作者: scott2009 (scott2009) 看板: home-sale
標題: [問題] 分別共有土地賣買是否應通知共有人?
時間: Sun Jan 17 17:45:55 2010
事情是這樣的,共有農地中有共有人沒有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將持分轉賣給第三人
據印象所及,應通知共有人依法有優先承購權
但是上網查相關資料、判例認為土地法34-1條第四項為債權並非如104與107條之物權
成交的價格是相當低廉,根本與市場行情有極大的落差
請問共有人可以向地政機關聲明異議嗎?
還是買賣分別共有土地不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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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18.22
1F:推 fjutaros:須通知 若未通知而出售請逕向該共有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01/17 19:02
2F:→ fjutaros: 逕向法院對該共有人 01/17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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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