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2009 (scott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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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分别共有土地卖买是否应通知共有人?
时间Sun Jan 17 19:13:29 2010
※ [本文转录自 home-sale 看板]
作者: scott2009 (scott2009) 看板: home-sale
标题: [问题] 分别共有土地卖买是否应通知共有人?
时间: Sun Jan 17 17:45:55 2010
事情是这样的,共有农地中有共有人没有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将持分转卖给第三人
据印象所及,应通知共有人依法有优先承购权
但是上网查相关资料、判例认为土地法34-1条第四项为债权并非如104与107条之物权
成交的价格是相当低廉,根本与市场行情有极大的落差
请问共有人可以向地政机关声明异议吗?
还是买卖分别共有土地不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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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18.22
1F:推 fjutaros:须通知 若未通知而出售请迳向该共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01/17 19:02
2F:→ fjutaros: 迳向法院对该共有人 01/17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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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