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369aa369 (羅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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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81 謝志鴻師 刑事訴訟法 期末考
時間Fri Jan 15 18:32:31 2010
一、張三被檢察官以強盜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後為有罪判決,並於翌日
將裁判書送達被告始發現將被告張三誤寫成「張四」則法院可否逕依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依職權以裁定更正?理由安在?
二、甲持他人偽造之文件,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費,經檢察官偵查結果,僅就甲行使偽
造文書部分起訴,管轄法院審理結果認為甲亦成立詐欺罪,法官應如何審理?倘法院僅
就甲詐領保險費一事,判甲詐欺罪有罪確定,檢察官可否另對偽造文書部分起訴?
三、何為通緝?通緝的要件為何?
四、甲知悉獨居老人丙在住宅藏有現金,教唆乙侵入丙宅強取之,某夜乙持刀侵入丙宅
不料被丙發覺,二人發生格鬥,乙雖將丙殺死,然丙於死前亦持棍打傷乙,使乙體力不
支昏倒地經過一日後才甦醒,乙離開丙宅回家時,被路人發覺其衣服沾滿血跡遂向警方
報案,警方循線於途中將乙拘提後由乙之供述得知其犯罪是由甲之教唆,遂埋伏甲宅門
前,趁甲回家時將其拘提,則試從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申論警方踐行之上開程
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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