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ali1225 (Han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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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81 公司法期末 謝易宏師
時間Thu Jan 14 21:03:32 2010
X公司(超商一類的公司)因為需要物流方便的關係,
成立Y公司先以貨車為資本得30趴普通股,
再用什麼Y公司成立所需之費用取得4趴普通股,
而其他資本以Z公司(人材公司)所提供之人才抵充資本,
取得其他有0.5表決權之特別股,於協商後,
z公司佔y公司9席董事中的5席.3席監察人中的1席,
Y於其後生意欣榮(之類的),股票上市(之類的),
而Z公司經營不善準備以換股之方式與W公司(好像也是超商一類的)達到釋股之目的,
此事發生後X(還是Y?)公司上下嘩然,Y公司之董事長A則未經董事會之同意,
召開臨時董事會(BLABLABLA....)
第一題
Z公司如何主張法律上最有利之主張?
第二題
X公司如何主張法律上最有利之主張?
第三題
Z公司之董事長B,於股東會前,行使提案權,提出修改章程並變更董事選舉之方法,
另以Z公司之名義提出與W公司轉換股份之交易之議案於股東會中討論(一類的),
問於法是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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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一堆人的公司法...
題目之敘述出於個人之印象...
所以....括號裡不確定的地方請多包涵...Q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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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65.141
1F:→ mikanumi:每股0.5表決權的特別股 01/15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