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ali1225 (Han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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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81 公司法期末 谢易宏师
时间Thu Jan 14 21:03:32 2010
X公司(超商一类的公司)因为需要物流方便的关系,
成立Y公司先以货车为资本得30趴普通股,
再用什麽Y公司成立所需之费用取得4趴普通股,
而其他资本以Z公司(人材公司)所提供之人才抵充资本,
取得其他有0.5表决权之特别股,於协商後,
z公司占y公司9席董事中的5席.3席监察人中的1席,
Y於其後生意欣荣(之类的),股票上市(之类的),
而Z公司经营不善准备以换股之方式与W公司(好像也是超商一类的)达到释股之目的,
此事发生後X(还是Y?)公司上下哗然,Y公司之董事长A则未经董事会之同意,
召开临时董事会(BLABLABLA....)
第一题
Z公司如何主张法律上最有利之主张?
第二题
X公司如何主张法律上最有利之主张?
第三题
Z公司之董事长B,於股东会前,行使提案权,提出修改章程并变更董事选举之方法,
另以Z公司之名义提出与W公司转换股份之交易之议案於股东会中讨论(一类的),
问於法是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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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堆人的公司法...
题目之叙述出於个人之印象...
所以....括号里不确定的地方请多包涵...Q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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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65.141
1F:→ mikanumi:每股0.5表决权的特别股 01/15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