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369aa369 (羅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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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81 張文郁師 民事訴訟法 期末考
時間Wed Jan 13 15:19:36 2010
一、(1)甲、乙、丙、丁分別共有之不動產為丁不法占有,甲和乙當原告以丁為被告訴請
丁返還共有物給甲和乙。訴訟進行中,甲向法院表示撤回訴訟,乙並未表示意見。問:
甲和乙之訴是否合法有理由? (2)住台南之甲和住新竹之乙訂立土地買賣契約,由甲將
其所有位於台中之土地以一千萬元之代價賣給乙。乙將訂金三百萬元交付於甲後,甲遲未
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乙乃向新竹地方法院訴請甲應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
,法院定期通知甲、乙進行言詞辯論,甲到場向法院表示若乙付清剩餘之價金,其願立即
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問:新竹地方法院對本案件是否有管轄權?甲之行為有無發
生訴訟法之法律效果?法院應如何判決?
二、甲主張乙騎機車違規撞傷甲,導致甲受有損害,因乙拒絕賠償,甲乃向法院訴請判命
乙應賠償新台幣三十萬元,言詞辯論時,承辦案件之法官丙恰巧從當時在場之鄰居丁得知
甲當時闖紅燈而與有過失,但乙並未對此點提出任何表示。問:(1)丙法官得否斟酌甲闖
紅燈之事實?(2)若丙法官發現甲可請求之損害賠償額應為五十萬元,法院應如何判決?
(3)若甲實際之損害數額不到十萬元,但乙在言詞辯論時卻當場表示願意照甲之聲明賠甲
三十萬元,法院應如何判決?(4)若乙於言詞辯論時始主張甲有超速嫌移,聲請將該案件送
鑑定,法院如何處理乙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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