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Sil (Ryhpez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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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72 楊子慧師 憲法 期末考
時間Thu Jun 18 17:52:58 2009
注意事項:
不得參閱任何書籍資料
考試時間 10:10 - 12:00
一.
某F大教務處基於改善師生互動以提升學習成效的良善立意,
於每學期教學課程結束前實施以網路填答方式由學生進行該
學期各修習科目之教學評量,並將此等教學評量之結果作為
該校「教師評鑑」及「教師升等」之「教學」項目中佔有舉
足輕重比例之審查內容與標準,已然行之有年。
假設:
於97學年度第二學期之教學評量中,法學院專任教師某甲
於其授課之大四某專業必修法律科目之教學評量中獲得如下
數則來自不同學生的評量意見:「大爛人一個」、「妳給我
好成績,我就不修理你」、「誤人子弟,莫此為甚」、「妳
不配當老師」、「人品教學俱劣」。某甲認為學生此等「以
進行匿名教學評量之名,遂行恣意謾罵、挑釁任課教師之實
」的行為不啻構成人身攻擊,茲事體大,因而附具書面資料
及詳細說明呈請教務處處理。經教務處敦請教務長召開主管
教學評量事物之「教學設計與互動評量委員會」之會議後,
該委員會作出:「教務處已然透過資訊中心知悉發出該五則
針對教師某甲之教學評量意見的五名法學院大四學生,本會
將會同教務處事情況安排適當時間及人員至法學院該班級做
教育宣導。由教務處、教師某甲及各學院所提是否應於教學
評量辦法中明訂有關非理性、人身攻擊式的教學評量之標準
及相關懲處一案,由於此舉無非考驗校方與學生之間的互信
關係,是擬先委由本校相關單位集委員會提出研究後,再提
至本會研議可行性」之決議結果。某甲一方面認為教務處與
該委員會之上開處理結果不但消極、低調、被動,甚至緩不
濟急,在在顯示學校目前對此類教學評量意見遲遲無法提出
一套妥適且具體明確之相應措施的束手無策,復鑒於教學評
量結果對於教師評鑑及升等關係至鉅,從而決定提出法律救
濟途徑以尋求合法合理的解決。
請以你(妳)所學之憲法學知識為依據,析論本案相關之憲
法問題。(50%)
二.
請闡明基本權利之客觀意義的功能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
實務及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實務之發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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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30.211
1F:推 hellosoap:第一題真是辛苦了... 06/19 22:45
2F:推 REU:其實第2題比較可怕.....未識台,焉知德?(逃 06/30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