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Sil (Ryhpez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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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72 杨子慧师 宪法 期末考
时间Thu Jun 18 17:52:58 2009
注意事项:
不得参阅任何书籍资料
考试时间 10:10 - 12:00
一.
某F大教务处基於改善师生互动以提升学习成效的良善立意,
於每学期教学课程结束前实施以网路填答方式由学生进行该
学期各修习科目之教学评量,并将此等教学评量之结果作为
该校「教师评监」及「教师升等」之「教学」项目中占有举
足轻重比例之审查内容与标准,已然行之有年。
假设:
於97学年度第二学期之教学评量中,法学院专任教师某甲
於其授课之大四某专业必修法律科目之教学评量中获得如下
数则来自不同学生的评量意见:「大烂人一个」、「你给我
好成绩,我就不修理你」、「误人子弟,莫此为甚」、「你
不配当老师」、「人品教学俱劣」。某甲认为学生此等「以
进行匿名教学评量之名,遂行恣意谩骂、挑衅任课教师之实
」的行为不啻构成人身攻击,兹事体大,因而附具书面资料
及详细说明呈请教务处处理。经教务处敦请教务长召开主管
教学评量事物之「教学设计与互动评量委员会」之会议後,
该委员会作出:「教务处已然透过资讯中心知悉发出该五则
针对教师某甲之教学评量意见的五名法学院大四学生,本会
将会同教务处事情况安排适当时间及人员至法学院该班级做
教育宣导。由教务处、教师某甲及各学院所提是否应於教学
评量办法中明订有关非理性、人身攻击式的教学评量之标准
及相关惩处一案,由於此举无非考验校方与学生之间的互信
关系,是拟先委由本校相关单位集委员会提出研究後,再提
至本会研议可行性」之决议结果。某甲一方面认为教务处与
该委员会之上开处理结果不但消极、低调、被动,甚至缓不
济急,在在显示学校目前对此类教学评量意见迟迟无法提出
一套妥适且具体明确之相应措施的束手无策,复鉴於教学评
量结果对於教师评监及升等关系至钜,从而决定提出法律救
济途径以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
请以你(你)所学之宪法学知识为依据,析论本案相关之宪
法问题。(50%)
二.
请阐明基本权利之客观意义的功能於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判
实务及我国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实务之发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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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7.130.211
1F:推 hellosoap:第一题真是辛苦了... 06/19 22:45
2F:推 REU:其实第2题比较可怕.....未识台,焉知德?(逃 06/30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