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ainelin27 (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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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劉春堂師 民法債編總論(學法系)
時間Mon Jun 15 22:55:56 2009
注意:1.答案須說明理由。
2.准參閱未載有解釋、判決(例)、決議、解說及個人註記等之法典。
一、A汽車客運公司之司機甲,因違規超速及駕駛不慎,致所駕駛之客車與乙所駕駛之
自用小汽車發生碰撞,甲車上之旅客丙以及車上之妻子丁,均因此項車禍事故而
受重傷。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丙、丁得否請求A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A公司得否主張其選任及監督司機甲已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免責?
2.乙就其汽車之毀損,請求A公司為損害賠償時,得否要求將該汽車送至其所熟悉
之汽車維修工廠修理?若乙、丁係請求A公司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乙、丁
得否不以之供回復原狀而任意加以使用?
3.丁因臉部嚴重受傷,整容回復原狀需要即為鉅大的費用,A公司得否因而拒絕
回復原狀?若本件碰撞事故之發生,乙亦有過失,丙請求乙為損害賠償時,乙得
否主張甲與有過失,適用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規定,而減少損害賠償額?
二、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約定由出賣人甲就A鋼琴或B白馬中選定其一為標的。
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甲尚未行使其選擇權,B白馬即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而滅失,甲得知如何行使其
權利?若本件B白馬係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滅失,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2.若本件B白馬並未滅失,而甲選擇B白馬為標的,為甲嗣後將B白馬贈與丙,並完
成移轉B白馬所有權與丙之手續,甲應對乙附如何之責任?乙得否主張甲丙之行為
係詐害行為,訴請法院撤銷之?
三、甲至其兄乙家拜訪,乙乃請甲駕車代為送貨到客戶家,甲在送貨途中,駕車與丙
所駕駛之汽車相撞,肇致路上行人年僅十歲之丁死亡,另一路上行人戊受重傷,經
查關於此項車禍之發生,乙、丙均有過失。試說明下列問題:
1.甲丙是否應對就丁之死亡及戊之受重傷,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又丁之父親己、
母親庚及戊能否請求甲乙附連帶賠償責任?
2.丁之父親己與母親庚,能否就其將來受扶養權利之喪失,請求甲乙丙負損害賠償
責任?甲乙丙可否以丁現尚無扶養能力而拒絕賠償?又若己與庚因丁之死亡,自保
險公司受領有保險金,甲乙丙可否主張是用損益相抵之規定,而將其自損害額中
扣除?
3.丁之母親庚係植物人,可否就非財產上之損害請求甲乙丙支付慰撫金?若戊怠於向
甲乙丙行使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物之債權人辛得否帶為戊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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