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ainelin27 (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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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刘春堂师 民法债编总论(学法系)
时间Mon Jun 15 22:55:56 2009
注意:1.答案须说明理由。
2.准参阅未载有解释、判决(例)、决议、解说及个人注记等之法典。
一、A汽车客运公司之司机甲,因违规超速及驾驶不慎,致所驾驶之客车与乙所驾驶之
自用小汽车发生碰撞,甲车上之旅客丙以及车上之妻子丁,均因此项车祸事故而
受重伤。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丙、丁得否请求A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A公司得否主张其选任及监督司机甲已尽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而免责?
2.乙就其汽车之毁损,请求A公司为损害赔偿时,得否要求将该汽车送至其所熟悉
之汽车维修工厂修理?若乙、丁系请求A公司支付回复原状所必要之费用,乙、丁
得否不以之供回复原状而任意加以使用?
3.丁因脸部严重受伤,整容回复原状需要即为钜大的费用,A公司得否因而拒绝
回复原状?若本件碰撞事故之发生,乙亦有过失,丙请求乙为损害赔偿时,乙得
否主张甲与有过失,适用民法第217条过失相抵之规定,而减少损害赔偿额?
二、甲与乙订立买卖契约,约定由出卖人甲就A钢琴或B白马中选定其一为标的。
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1.甲尚未行使其选择权,B白马即因可归责於乙之事由而灭失,甲得知如何行使其
权利?若本件B白马系因可归责於甲之事由而灭失,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2.若本件B白马并未灭失,而甲选择B白马为标的,为甲嗣後将B白马赠与丙,并完
成移转B白马所有权与丙之手续,甲应对乙附如何之责任?乙得否主张甲丙之行为
系诈害行为,诉请法院撤销之?
三、甲至其兄乙家拜访,乙乃请甲驾车代为送货到客户家,甲在送货途中,驾车与丙
所驾驶之汽车相撞,肇致路上行人年仅十岁之丁死亡,另一路上行人戊受重伤,经
查关於此项车祸之发生,乙、丙均有过失。试说明下列问题:
1.甲丙是否应对就丁之死亡及戊之受重伤,负共同侵权行为责任?又丁之父亲己、
母亲庚及戊能否请求甲乙附连带赔偿责任?
2.丁之父亲己与母亲庚,能否就其将来受扶养权利之丧失,请求甲乙丙负损害赔偿
责任?甲乙丙可否以丁现尚无扶养能力而拒绝赔偿?又若己与庚因丁之死亡,自保
险公司受领有保险金,甲乙丙可否主张是用损益相抵之规定,而将其自损害额中
扣除?
3.丁之母亲庚系植物人,可否就非财产上之损害请求甲乙丙支付慰抚金?若戊怠於向
甲乙丙行使非财产上损害赔偿请求权,物之债权人辛得否带为戊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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