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蟹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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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古] 972 劉春堂師 民法債編總論 期末考
時間Mon Jun 15 22:54:48 2009
一、A汽車客運公司之司機甲,因違規超速及駕駛不慎,致所駕駛之客運與乙所
駕駛之自用小汽車發生碰撞,甲車上之旅客丙及乙車上之妻子丁,均因此項
車禍事故而受重傷。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丙、丁得否請求A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A公司得否主張其選任及監督司機
甲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免責?
(二)丙癒後回復上班,其僱用人戊仍支付原有薪資予丙;丁為家庭主婦,並未在
外就業上班。丙、丁請求A公司為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之損害賠償,A公司
得否主張丙、丁並未有所得收入之減少或喪失,就此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若本件碰撞事故之發生,乙亦與有過失,丁請求A公司為損害賠償時,A公
司得否主張適用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規定,而減少損害賠償額?若丙
請求乙為損害賠償時,乙得否主張甲與有過失,適用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
之規定,而減少損害賠償額? (24分)
二、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約定由買受人乙就A汽車或B白馬中選定其一為標的。
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買受人乙尚未行使其選擇權,A汽車即因可歸責於出賣人甲之事由而滅失,
買受人乙得如何行使其權利?若本件A汽車係因可歸責於買受人乙之事由而
滅失,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二)若本件A汽車並未滅失,而乙選擇A汽車為標的,惟甲嗣後將A汽車贈與丙,
並完成移轉A汽車所有權予丙之手續,甲應對乙負如何之責任?若本件A汽
車係甲向丁所購買,惟甲並未請求丁交付A汽車並移轉其所有權,以致甲無
法履行給付A汽車予乙之債務,乙得行使如何之權利? (15分)
三、乙至其兄甲家拜訪,甲乃請乙駕車代為送貨到客戶家,乙在送貨途中,駕車
與丙所駕駛之汽車相撞,肇致路上行人丁受重傷,另一路上行人年僅十歲之
戊死亡,經查關於此項車禍之發生,乙、丙均有過失。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一)乙丙是否應對就丁之受傷及戊之死亡,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又戊之父親
己、母親庚及丁能否請求甲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戊之父親己及母親庚,能否就戊之死亡,請求甲乙丙為喪失扶養權之損害賠
償?甲乙丙可否以戊現尚無扶養能力而拒絕賠償?可否主張應自損害賠償額
中扣除己庚須扶養戊至成年時所需支出之扶養費?
(三)戊之母親庚係植物人,可否就非財產上之損害請求甲乙丙支付慰撫金?若丁
免除甲乙丙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債務,丁之債權人辛得否以該免除債務之行
為係詐害行為,而訴請法院撤銷? (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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