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soap (蟹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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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72 刘春堂师 民法债编总论 期末考
时间Mon Jun 15 22:54:48 2009
一、A汽车客运公司之司机甲,因违规超速及驾驶不慎,致所驾驶之客运与乙所
驾驶之自用小汽车发生碰撞,甲车上之旅客丙及乙车上之妻子丁,均因此项
车祸事故而受重伤。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一)丙、丁得否请求A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A公司得否主张其选任及监督司机
甲已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而免责?
(二)丙癒後回复上班,其雇用人戊仍支付原有薪资予丙;丁为家庭主妇,并未在
外就业上班。丙、丁请求A公司为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之损害赔偿,A公司
得否主张丙、丁并未有所得收入之减少或丧失,就此可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若本件碰撞事故之发生,乙亦与有过失,丁请求A公司为损害赔偿时,A公
司得否主张适用民法第217条过失相抵之规定,而减少损害赔偿额?若丙
请求乙为损害赔偿时,乙得否主张甲与有过失,适用民法第217条过失相抵
之规定,而减少损害赔偿额? (24分)
二、甲与乙订立买卖契约,约定由买受人乙就A汽车或B白马中选定其一为标的。
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一)买受人乙尚未行使其选择权,A汽车即因可归责於出卖人甲之事由而灭失,
买受人乙得如何行使其权利?若本件A汽车系因可归责於买受人乙之事由而
灭失,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二)若本件A汽车并未灭失,而乙选择A汽车为标的,惟甲嗣後将A汽车赠与丙,
并完成移转A汽车所有权予丙之手续,甲应对乙负如何之责任?若本件A汽
车系甲向丁所购买,惟甲并未请求丁交付A汽车并移转其所有权,以致甲无
法履行给付A汽车予乙之债务,乙得行使如何之权利? (15分)
三、乙至其兄甲家拜访,甲乃请乙驾车代为送货到客户家,乙在送货途中,驾车
与丙所驾驶之汽车相撞,肇致路上行人丁受重伤,另一路上行人年仅十岁之
戊死亡,经查关於此项车祸之发生,乙、丙均有过失。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
(一)乙丙是否应对就丁之受伤及戊之死亡,负共同侵权行为责任?又戊之父亲
己、母亲庚及丁能否请求甲乙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二)戊之父亲己及母亲庚,能否就戊之死亡,请求甲乙丙为丧失扶养权之损害赔
偿?甲乙丙可否以戊现尚无扶养能力而拒绝赔偿?可否主张应自损害赔偿额
中扣除己庚须扶养戊至成年时所需支出之扶养费?
(三)戊之母亲庚系植物人,可否就非财产上之损害请求甲乙丙支付慰抚金?若丁
免除甲乙丙之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债务,丁之债权人辛得否以该免除债务之行
为系诈害行为,而诉请法院撤销? (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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